国阵中央政府有所谓“经济转型”,也有所谓政治转型,现在竟连已经废除的内安法令也在“转型”中。国人但见给济转型最新一转,转出了加强土著经济;而内安法令的转型则是这几天在国会一读的“2013年防范罪案(修正及扩大)法案”。
这个新法案虽然将发出扣留令的权力从内政部长的手里转给一个3人防范罪案局,但是,未审先扣依然是它的特色,而且,与内安法令相似之处在于:该局有权对嫌犯发出不超过两年的扣留令,两年期满后,该局有权再延扣两年。两年复两年,已故劳党副总秘书陈福兴以及现在还活著的前居銮市议员吴维湘都在内安法令下被囚禁了足足15年,新法案既是转型的内安法令,它的两年又两年,是不是也意味著可以延扣到长达15年?
3人防范罪案局看起来虽然会比一个内政部长来得公平,可是,未审先扣以及两年复两年的延扣,却是有违民主和人权的措施。特别是广大的内安法令受害人从新法案的片言只语里,一眼就看穿内安法令的元神正在其中。朝野国会议员中,有不少内安法令的老娇客,例如民联实权领袖安华和行动党领袖林吉祥,就算眯住一只眼睛,都看得清新法案的真章!
1960年内安法令在国会三读之际,时为正副首相的东姑阿都拉曼和敦拉萨都曾经斩钉截铁地申明:此法令仅仅用来对付马来亚共产党,可是,付之实施之后,首当其冲的却是进行宪制斗争的马来亚劳工党和马来亚人民党,它们的中央领袖多到可以在扣留营召开足够法定人数的中委会议。马哈迪掌权时期,内安法令更扩大到用来对付华教和非政府组织领袖,最后则落泊到连黑帮分子也成了它的对象。
已经在国会一读的“2003年防范罪案(修正及扩大)法案”顾名思义,应该是用来对付黑帮分子,但是,在我国,当权的政治领袖既然可以言行不一,这个新法案一旦付之实施,一般滥用或许难免,却不知会不会滥用到反过来对付反对党?内政部长阿末扎希强调此法不会用于打压政敌,但反对党人却不做此想。
实际上,治安单位不需要拥有未审先扣的权力,也已经可以降低我国的犯罪率。全国警察总长卡立宣布:38天的灭罪行动总共逮捕了1万1036人,包括304名私会党黑帮;犯罪率也下降了7.34巴仙。如此战绩已足以告慰国人,又何需借助于“2013年防范罪案(修正及扩大)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