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世界上有200多个国家与地区,可以依据不同的标准来分类,如福利对非福利国;民主对非民主国;政治上或媒体上自由;部份自由或不自由;高竞争力对低竞争力等。当然,这些都是程度与层面上的划分,而非绝对的。以福利国为例,北欧高于西欧,西欧高于美国,而美国又高于大马。就大马言,一般来看经济面的排名,多高于政治;就国家自由面的排名,如世界竞争力,可排至20名上下,可新闻自由度却在百名以外。
从思想境界的角度看,大马在许多层面有待改进,如大马迄今依然不愿签署一些国际上通行的公约,如反种族歧视、公民与政治权利等。之所以,在相当程度上,与大马的国家性质有关。
根据波兰犹太裔美国学者Feliks Gross在其《公民与部族国家》(The Civic and the tribal state,1998年版)一书的分类,当代国家,特别是多元族群——族裔、族体、族属(Multi-ethnicstate)可大体上分为民主的、多元主义的、个人权利本位的公民国家,与尚保留著不少部落性质的部族家。
所谓部族国家,也有形式与程度上的差别,如非洲的许多个发达国家,在组织形式与意识形式上,依然很部落主义,以部落为组织社会的原则、分配权力与资源的基础单位,更以部落为效忠与认同的对象。另一些现代化程度较高的国家,虽不再以部落为基本的组织形式与原则,可却在意识形态与感情上,具有部落本位的特质。
在性质上,部落主义基本上是集体主义(Collectivism)的,他们的精英会致力于塑造一些共同起源的社会神话,认定某块土地是他们世袭专有的,进而标榜他们为该土地与国家的当然主人。他们也反对任何形式的世界主义、天下主义、大同主义或任何更广泛的人类为一体,或更广泛团结的理念(见中译本《公民与国家》页98-101)。
所谓现代的公民国家,是个以国家整体为政治认同的单位,以公民权(Citizenship)为稳定纽带,把全民联系起来的政治共同体。它也把公民权与族裔身份分开,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分开,视公民个体为其政治权利与公民权利一律平等无差别的超族群的包容性国家。
约言之,公民国家是个不分种族、族群、宗教、语言文化的公民联合体。在公民国家,公民权是团结的稳定纽带,一种新型的认同——政治而非族裔认同,一种与族裔、族籍身份分开的新型政治联系,也成了多元族裔国的粘合剂与保护伞。是一种比族裔联系更具包容性与广泛的认同与联系。
当然,在当代的多元社会中,公民国家也应是多元主义的、民主的、公民个体本位的;国家不会用其权力来干涉私人(公民)领域的多姿多彩的多元认同与活动。
注:中译本《公民与国家:民族、部族和族群身份》2013年新华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