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2 0 1 1年到2 0 1 3年6月为止,则总共有305名儿童在2001年儿童法令第17条文下受到保护和照顾。
在该法令第17条文下,分为三大类,即第17(1)(a)条文,是保护和照顾受到家人虐待的儿童、第17(1)(b)条文,是保护和照顾受到不是家人虐待的儿童、第17(1)(d)条文是保护和照顾那些父母亲没有能力照顾好的儿童。
而当局资料也显示,斯里阿曼儿童之家到2013年7月为止总共收留有15名受保护和照顾的儿童。
当中有9人是马来人、1人是伊班人、华人有2人、比达1人和其他2人。年龄介于10至18岁。其中被虐待送入的有3人、父母没能力照顾的是9人、孤儿1人、被抛弃的也有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