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著首相马哈迪与财政部长林冠英宣布大马联邦政府债务高达1兆令吉,联邦政府的债务又成了各界关注的焦点。联邦政府(不包括州政府与各部门或法定机构)总债额究竟是多少?
正规的前朝政府的说法是,在2017年,大马的国内生产总值(GDP)是1.35兆令吉,而政府债务则是6868亿令吉,占GDP的50.8%。目前,主要的国内外经济机构,也把这个百分比视为正规,而没有提出质疑。就这个占比言,它是否太高?按目前大马的规则,只要不超过GDP的55%,是可以接受的。
从国际标准看,现流行的标准是欧盟的标准,即年度预算的赤字,不宜超过GDP的3%,而总债额不宜超过GDP的60%。
债台高筑已成常态
只是标准归标准,实际上多数欧盟国家总债额均超过60%,平均而言,发达国的占比是108%(2017年数据)。之所以,原因是多重的,如二次战后,主流经济思想认为,政府负有促进经济增长,创造就业与稳定物价等多重功能。当经济不振时,政府更应大手大脚花钱,从刺激增长外加上政治福利化与福利政治化等综合作用下,政府债台高筑便成了常态。
就大马债额超过1兆的说法,实为一种债务归类的争议,如是否应把政府担保债务算入正规债务中。在2017年,政府直接债务之外的担保债务也称为或有债务(Contingent Liability),义为它可能成为真实债务。这类或有债务总计1991亿占GDP的14.6%。若把这14.6%与50.8%加起来,便是65.4%。
在当前,国内外的评级机构与主流经济机构,如世界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并没质疑。主因在于,尚难确定这些或有债务会否成为真有债务或有多少百分比会成为真有债务,故加以分开归类。主流经济学家与机构,也通常把两者分开,区别对待。
还有另一类是所谓的公私伙伴(PPP)租赁合约,也就是政府把一些工程项目,如建设学校、医院、警局等交给承包商去建,然后政府按月支付给承包商。这类做法为1980年代盛行起来的私营化的一种方式。
它与BOT(建设─经营─转移)方式不同之处在于,BOT(如南北大道)是由承建者经由经营收费收回成本与利润,而学校、医院等是由政府承担支付费用。毕竟,医院、学校类是公共物品,不能由使用者付费(如大道)。
据知在2017年,已颁发的此类项目,总值高达630亿令吉;只是,若连本带利计算在内,总额则高达约2014亿令吉,占GDP的约14.9%。三者加起来,便超出1兆,占GDP的80.3%之高。目前,第三类的租赁支出是当作经常开支方式来处理。这里的争议是,这应归类为债务或是经常开支。
影响政府未来收入
说起来,第二类的或有债务与第三类租赁方式均是一种走后门举债方式。政府为了避开55%的上限规则,也让预算案看起来好看便用这类创意举债法。第三类的还本付息期可以长达多年,故是政府未来长期得承担的负担,它形式上是租赁合约的支付,可实际也可算是长期债务。近年来,大马预算案中,经常支出(行政支出)占比日高,除了公务员的薪酬与退休金节节高升外,这类支出也是一个主因。
这些债务或支出会如何影响大马的公共财政与经济?首先,它会排挤其他的必要支出,如在2018年预算案中,还本付息便占了2608亿中的约12%,使得发展开支不得不被压缩,如仅占总支出的约20%或更少。做为一个发展中国家,这当然会对经济增长产生负面作用,也影响到未来政府的可能收入。
其二,政府举债过多,自会发生与私人部门争资金的情况,甚至加剧升息压力,不利整体经济活动;其三,会增加发生经济危机可能性与未来政府刺激经济潜能会被削弱;其四,债务超高,评级便会愈差,进而增加举债成本与打击市场信心。
总的来说,高债务是不可欲的,只是对于债务也应有个较全面的看法,如欠债者的资产状况,资足抵债则可以较为放心;其次,也应看利率负担,利率低,负担也相对减轻,如日本的公共债务占GDP的245%;可日本走超低利率,甚至是负利率政策,这就大大减轻了还债压力。
当然,这也得看这个债是内债还是外债,是用本币还是外币还本付息,而日本的债务则绝大部份是内债。同理,新加坡的债务占GDP的106%,可还本付息仅占总预算支出的约6%,远低于大马的12%;其三,也要看经济增长率;若经济增长率高于债务增长率。那么债务在GDP的占比就会放小,反之则会被放大。
于此,就得看举债的性质它是用在生产性投资还是消耗性支出,若是生产性投资,如可带动增长的必要基本设施或实用的知识与研发、教育,培训等。据此,在推行减债或节约计划时,也得视情况而定,不宜盲目减债,以免弄巧反拙。毕竟,增长可制造就业机会,甚至扩大出口,若更多人有业可就或出口旺盛,也可增加政府收入与巩固国内信用,使经济动起来。当然重点是,必须是生产性可带来未来收入的投资。
在1986-87年时,大马公债也曾高达GDP106%,惟政府是用私营化来减债,今天也可考虑同样的民(私)营化路线,如最近沙地阿拉伯便把国油部份上市,以取得快速资金。
提供更多周旋空间
同理,大马也可把国油,联邦政府拥有的土地或资产如建筑物,用专业的方式脱售、上市或信托化等减债。
1980年代的大马、英国等,便流行民营化。当然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事有利必有弊,大马在既要减轻债务负担,又要必要的生产性投资的两难选择下,再民营化或进一步减持官联公司的持股,不失为一个可考虑出路。
实则,大马的公债有96%是以本币计算的,其中有约29%为非居民持有的债务。这个本币债务也为政府提供更多的周旋空间。在大马除了公债外,家庭债务更为严重(占GDP的约85%),这都会抑制内需与增长,而民营化也有助刺激需求与增长──这是没有办法中的一个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