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首相纳吉在印裔穆斯林(简称印穆)的开斋晚宴上公开表达,接受印裔穆斯林组织联合会(PERMIM)的要求,承认他们为土著,而引起争议。
这课题实为老课题,早在1976年,本国印穆便成立了大马印裔穆斯林协会(KIMMA),也提出了同样的要求。1980年代KIMMA还要求成为国阵的成员党。
印穆要求成为土著有无道理?他们的人数究意有多少?
依据2016年的资料,大马2840万公民人口中,印裔占了199万人。在大马印度裔中,约87%为泰米尔人,从宗教来看,则有约84%是兴都教徒,8%为基督教徒,及约5.6%为穆斯林。
印穆四大分类
据此推论,大马印度裔中,应有很大部份不以兴都教徒或印度裔自居,而是以其他民族自居。也就是说,印裔人口不止199万,而是更多。
至于印穆人数有多少,曾有人估计在2010年时,约65万人,故150万可能是夸大了。大马人口统计约5%,也应是分类上的方法不同所致成。如在2010年,华人便有约76%被归类为佛教徒,这个百分比也是过度跨大或许应分为挂名佛教徒与知、仪、行合一的佛教徒两类才能反映客观事实。
就印穆而言,其实也可分为4类。一为已与马来族通婚的巫印混血儿(Jawi Peranakan)。Jawi是阿拉伯人对爪哇(Jawa)的称呼,后通称为马来群岛。这些巫印混血儿如马哈迪是自认,也被马来人接受为马来人的。虽然,他们也可能保留一些本源与特色,如在名字后,男性有merican或mydin类的。只是总体上言,他们在语言、文化与习俗上已马来化。除了体征上有些不同外,依然被视为马来人的一个族或部份;
第二类,尽管尚未与马来人通婚,可在日常语言、生活习惯上已完全马来化的印穆。这一类人,也通常以马来人自居,同时也被马来族视为马来人的一部份。
因此,就这两类而言,他们在事实上已是马来人,至于是否是土著则有进一步的争议。第三类是,他们虽是穆斯林,可是语言、文化、生活方式上,依然保有印裔(多为泰米尔人)的特色。
这一类人,通常不被视为马来人。他们也未自视为马来人。伸言之,也不是全部印穆均是自视或被视为马来人。
既然不是马来人,当然也与土著沾不上边。有趣的是,也有一些印穆以其来源地自我标榜为另类印穆,如来自印度喀拉拉邦(Kerala)的印穆有不少自称为Malabar人,以示与众不同。
在马六甲,还有一类印度裔虽与本地人通婚,可却如华人峇峇一样,保留本身的仪式,称为印度峇峇(Ceti)。
这个事实透露出,早期如在15世纪的马六甲王朝时,与本地穆斯林通婚是不一定改教的,只是现在的大马则是,不改教入伊斯兰则不能注册为夫妇。
其实按照《可兰经》信奉犹太教或基督教的女性,与男性穆斯林通婚,是可以不改教,因为犹太教、基督教与伊斯兰,均是有天经的人(Ahli Al Kitab)。
从上而论,印穆是否是土著,首先还须先分清不同类别的印穆。大体上言,印穆早在15世纪马六甲王朝时已在马六甲海峡两岸活动,主要是以商人身份出现。他们中有不少还与马六甲及苏门答腊的王族有来往,甚至通婚与高居要职,如马六甲王朝时,便有人身居宰相、天猛公等,有些苏丹还有他们的血统,他们与马来人的关系是颇密切的。
主要散居西马
至于成为马来人是否自然就是土著而言,我国联邦宪法是把西马原住民称为Orang Asli,把马来人称为Melayu,而东马的原住民称为土著Bumiputera,各有各的专门用语。
印穆主要居住在西马,特别是西海岸而非东马,故在未修宪前,不宜称为具有法律意义的土著,而只能把其中已被视为马来人的印穆称为马来人。
因为,马来人虽然是土著,可在宪法上是称为马来人而非土著。这里也显示土著这用语有法律上的专用名词与一般用语(即统称)的差别用法。
至于马来人的定义,按照联邦宪法第160条文诠释,是信奉伊斯兰、惯常用马来语与实践马来习俗,外加上一个,在1957年8月31日独立前,在马来亚或新加坡出生,或其双亲之一在马新出生,或在独立日在马新居住,及他们的子女。
按照这个定义,印穆即便在宗教、语言与习俗上已成为马来人,可或不能满足第4项出生地条件,不能成为完整意义的马来人。
只是法律归法律,政治考量归政治考量,有些人即便不能满足第4个出生地条件,也可成为马来人,进而享有马来人的特殊地位。
严格来说,这个原住民、马来人与东马土著享有的特殊地位,有其范围与局限,如当公务员、申请经商执照、参加商展与高等教育奖学金,这4个局限于公共部门,而不及于民间部门的特殊地位。
定义具有争议
只是1971年出台新经济政策后,其适用范围便扩大到私人部门,这已成政治而非法律课题。
就大马来说,信奉伊斯兰,惯常讲马来语与实践马来习俗中,也颇有争议之处。
首先,伊斯兰是世界性的宗教(如佛教与基督教),而非民族宗教(如犹太教、兴都教、道教),故把世界性的宗教当成民族宗教应有争议。
此外,马来语已是国语与官方用语,可说是全民用语;进而言之,马来习俗也早已因马来人的城镇化与1970年代以来的再伊斯兰化,而逐渐淡化,甚至因被视为与伊斯兰教义有抵触而部份被清除掉。约言之,这个条件也非全无争议的。
顺便一提,所谓的Bumiputera,按马来语法应是Puterabumi,如冷水air sejuk(水冷),拉茶teh tarik(茶拉),而实际上在1920年代出现时,原文本就是Puterabumi而非Bumiputera,不知何故起了转变,且在1950年代走向独立时,盛行起这个用语,甚至有期刊就叫做Bumiputera。
最后,做为一个现代国家,大家本应走一个国家、一种人民、一种公民的公民国家方向,而非把国民分为土著与非土著,穆斯林与非穆斯林,这只会造成分裂而非团结。
本文部份取材自阿查鲁汀(Azharuddin Mohd Dali)的《大马印裔社会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