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读了张守江于17.8.2015犀乡资讯网发表的高调文章,我终于明白为何张守江这么资深的律师,会自甘沦为叶新田的辩护士。
本人反复看张守江这篇驳文,觉得他不止对一些法律问题不敢正面回答,更糟的是,而且看不懂(或者假装看不懂)我文章的多处论述。
第一,张守江看不懂我对他有关关中考统考的论述的反驳。关中能不能考统考根本不是我那篇文章的重点。我文章有关关中考统考的标题是编者打的,与本人无关。我的文章触及关中课题,是为了讽刺张守江论述太没标准。
张守江说纳吉曾以教育部长的身份说统考是“内部考试”,所以关中不可考统考。我觉得非常荒谬,因为505大选之前纳吉也曾以首相的身份说关中可以考统考,那张守江的论述标准是什么呢?
如 果关中考统考这课题如能以纳吉的谈话来论定,那关中可以不可以考统考呢?我在文章里其实无意论证到底关中可以不可以考统考,因为在目前的政治环境下,统考 问题太敏感了,我认为这个课题最好让他继续保持灰色,保持目前的status quo,以免节外生枝。因此,对张守江有关关中考统考的论述,在本文里不想一一反驳。
张守江反复以教育法令第69(1)条文夸夸其谈,把统考定位为独中“内部考试”,本人不想置评,文责张守江自负。
第二,张守江也没看懂我对多数决的论述。我会同意,历史上有许多少数人坚持的东西,到后来证明是对的。但这跟叶新田是否能续当董总主席是两码事。
姑 不论叶新田对错,在一个奉行议会民主多数决的团体里,当叶新田因不足法定人数开不成会议的时候,如他是知耻的人,早就应该引咎辞职了。在一个团体里,即使 少数人坚持的是对的,也不可能以这少数人的意愿来操作,否则就是独裁了。少数人唯一可以做的,就是去说服大多数人。如说服不成功,他只有一个选择,面对多 数决。
这是非常浅显的道理。董总的中常委会议,中委会议,乃至会员大会,是董总解决委员或会员之间纠纷的机制,董总今天出现严重的内部纷 争,以特大或中委会议来多数决是最民主的途径,但叶新田在失去大多数会员的支持的时候竟然以群众暴力来阻止中委会议及特大的召开,而张守江对这如此暴力行 径却视而不见,高谈什么“少数人不一定错,大多数不一定对”的谬论,真是不可思议。
第三,张守江也没看懂董总章程第5A.9条文。此条文是 写著“本会中央委员,常务委员,及各小组之任期为四年”。在英文版里,此条文最后几个字为“shall be four years”。张守江心虚,针对之前他把这几个字窜改为“shall be for four years”不敢回答也就罢了,但他竟然胡扯说此条文是“必须四年任满才能选举”的expressed terms!
任何识字的人都懂第5A.9条文里面的“shall be four years”不是“必须四年任满才能选举”!
重选董总中常委会
在6月12日,吉隆坡高庭法官Vazeer Alam因为看懂第5A.9条文没有“必须四年任满才能选举”的expresse terms,所以驳回叶新田禁止中委会议的申请并谕令叶新田召开25人的中委会议以解散及重选董总中常委会。
在8月22日,吉隆坡另一个高庭法官Nantha Balan也看懂第5A.9条文不是什么“四年任期未满不能选举”的expressed terms,所以驳回叶新田解除禁令的申请,允许五州董联会在8月23日召开董总特大解散第29届中委会同时选举新中届委会。
这两位法官显然不敢无中生有,把“shall be four years”想像成“四年任期未满不能选举”的expressed terms。
正如吉隆坡高庭法官Vazeer Alam在3月20日的判词中所指出的,“第5A.9条文只是为中常委会设服务期限,而这条文表面上说明中委会的任期将自动在期限到期时任满,除非中委会通过合法的会议中止其任期”。
换句话说,如四年任期没被提前中止,中常委会的任期将于四年后自动结束。但张守江看不到这一点,他宁愿去相信他那“shall be four years”就是“四年任期未满不能选举”的幻想。
“shall be four years”很明显的只是为任期设限,限制最多只能做四年,因为没有设限每个人都可以做到永远。
第四,张守江也没看懂他所推崇的新加坡海南会馆的判例所带出来的法律讯息。或者他认为40页判词太长,没看完,只抄了三两段话就断章取义大做文章。而他抄来的判词,不但没支持他的论点,反而证明他胡扯。
第 五,张守江也看不懂会议规范,只懂得抱住一些章程条文死啃。5A.3.1条文虽然说“主席主持本会的各项会议”,但假如主席拒绝召开及主持会议,难道其他 委员就不能代主席主持会议?别忘了,新加坡上诉庭在海南会馆的判例里,判由副主席召开的会议是合法的,而主持那次会议的肯定不是主席,因为主席缺席。主席 主持会议的规定是一种行政的方便,不是绝对的。主席如果不在,署理主席可以代主持会议(在6月14日的中委会会议,邹寿汉还不是以“署理主席”的身份代叶 新田主持会议!)。这就是会议规范,尤其是当会议讨论有关涉及主席利益的课题时,主席更不能主持会议,因为有利益冲突。这是很浅显的民主自然法则,但张守 江就偏偏拒绝承认。
第六,张守江也不懂特大议决案的意义,他只知道章程怎么写,他就怎么啃。不管是2013或2011年,董总章程修改小组 的的确确议决“任何会议的法定人数必须是会议成员人数过半”的原则。这原则也许没有呈给社团注册局,但曾经以章程修改议案附件的形式在特大被通过。张守江 如果认为没有这回事,那肯定是只给叶新田蒙了。
看不清风波本质
第七,张守江也看不清这场 董总风波的本质,所以他才把风波定位为“一场如何更能确保族群文化的基本权益,在宪法保护下不被逐步侵蚀殆尽的斗争”,“是60年代少数先贤反对华文中学 接受改制斗争的重观”。从张守江这个定位来看,我国华文教育差不多要完蛋了。假如这个观察是来自对华教运动认识不足,受误导的所谓华教“草根”,我不会奇 怪。但张守江是一名律师,又是政治工作者,居然也如此认为,用张守江本人的话来形容,就是啼笑皆非!我会同意,这场董总恶斗,已把华文教育带入严峻的处 境。但这完全是叶新田不服从多数决,不敢面对民主的裁决的恶果。
叶新田和邹寿汉两人说,这是马华要控制董总使华教变质,但叶新田却去求马华 廖仲莱调解这场风波!叶新田说,董总风波,教育大蓝图是主因;因为政府要通过教育大蓝图来消灭华教,但叶新田却去求巫统的纳吉插手解决董总风波。叶新田和 邹寿汉说董总风波是因为不让关中考统考,但傅振荃等人一路来都没反对过叶新田反对教育大蓝图的立场。这一切,难道张守江的法眼看不见?董总这场恶斗,不懂 内情的老百姓,很可能看不清,可能被误导,但张守江不可能看不清。
董总这场恶斗,说穿了很简单,就是叶新田的领导作风问题。姑不论叶新田在 十年前上台后就对秘书处的主要干部如莫泰熙等赶尽杀绝;姑不论叶新田在新纪元学院事件中将柯嘉逊等华教新血赶尽杀绝;姑不论叶新田上台后与教总等华教团体 搞分裂,瘫痪华教的团结力量,单单看叶新田在这场风波里所表现的种种恶迹,华社要叶新田下台的理由绰绰有余。什么恶迹呢?a)当有五州董联会要求召开
特 大罢免邹寿汉,他身为主席,以种种技术理由不照章行事;b)当18个中委联名要求召开中委会议,讨论解散中常委会,他身为主席不召开,不给理由。当秘书长 自行发信召开会议,他进法庭申请禁止18个中委召开会议。当他的禁令申请被驳回,他马上颠覆庭令,违反自然法则,不依章行事,把18个中委中的一些中委干 掉,委任他的支持者为新委员,以获多数票;
c)当吉隆坡高庭谕令叶新田召开25人的中委会议时,叶新田装病搞流会,再一次颠覆庭令,并动用群众暴力包围会议室,阻止改革派召开中委会议,在华团史上留下了最丑陋的一页;
d)当吉隆坡高庭批准5州董联会召开823特大,他的支持者发动群众暴力,强行剪开上锁的铁门,让上百暴民闯进董总建筑物干扰会议的进行。
这样一个颠覆庭令,违反自然法则,不依章行事,不尊重议会民主,诉诸群众暴力的华教领袖,显然是华社之耻。张守江为何还看不清呢?难道张守江默许叶新田以群众暴力去捍卫张守江所谓的“少数人的正确”?
总结一句,张守江作为叶新田的辩护士,功力一般,而且立论偏颇,行文轻浮。
本人为文反驳张守江,完全是因为忍无可忍,因为张守江的法律观点实在太偏颇。
最后,要说明一下,我与张守江有关董总风波的法律讨论,到此为止。本人不会再对张守江的任何反驳和回答作任何回应,因为有关课题已经争论得差不多,再辩无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