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拉登嘉楼3日讯)一名油站业主因未在其店内张贴禁止向18岁以下人士出售烟草产品的警告标志,今日被瓜拉登嘉楼地方法庭罚款3万500令吉。
根据《每日新闻》报导,法官莫哈末祖扎基祖丁在被告穆斯里穆斯塔帕(47岁)认罪后,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庭还命令,若被告未能缴纳罚款,将被监禁6个月。
根据控状,被告作为业主,被发现未在其店内张贴禁止向18岁以下人士出售烟草产品的警告标志。
该违法行为发生于2025年8月20日上午11点45分左右,地点位于乌鲁登嘉楼日隆雅(Jerangau)的一间油站。
他被控违反《2024年公共卫生烟草产品管制法令》第10(1)条文及第7(1)条文,并可根据该法第10(2)(b)(i)条文予以处罚。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少于2万令吉、不超过10万令吉的罚款,或最高2年监禁,或两者并罚。
与此同时,在同一法庭,另一名店主因低于最低售价出售香烟而被罚款8000令吉。
32岁的莫哈末伊克万是此次被传唤的对象,他被发现以每包6.50令吉的价格出售香烟,而根据马来西亚卫生部(KKM)的规定,马来西亚香烟的最低售价为每包12令吉。
该罪行发生于2025年4月15日中午12点01分左右,地点位于乌鲁登嘉楼甘榜彬再克达斯(Kampung Binjai Kertas)的一间杂货店。
他被控违反《2024年公共卫生烟草产品管制法令》第14(4)条文,并可根据该法第14(5)(a)(i)条文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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