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峇鲁3日讯)一名技工今日在哥打峇鲁地方法庭被控3项性侵罪名,受害者是他的16岁女友,案发地点位于丹州瓜拉吉赖拉塔利(Lata Rek)。
被告莫哈末依克玛(28岁)在法官祖基夫里面前听取控状后,表示不认罪并要求审讯。
被告被控于1月14日、1月24日及2月14日凌晨2点至晚上11点之间,在瓜拉吉赖利河(Sungai Rek)的甘榜叻拉加沙(Kampung Lela Jasa)的一处住宅内,对受害者实施性侵。
被告被控违反《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罪成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和鞭刑。
副检察司沙扎利亚拒绝准予保释,因为此案涉及3项控状,且受害者是被告的女友。此外,受害人和被告居住在同一地区。
然而,被告律师万阿玛尼请求法庭准予保释,理由是被告承诺不会骚扰受害人及证人,并将全力配合警方调查。
“被告今年28岁,是一名技工,月收入1500令吉,同时还需照顾祖父。”
最终,法庭准予被告以1万令吉的保释金保释,需要一名担保人,并附加一项条件,即被告需每月到警局报到,且不得骚扰受害者及证人,随后择定此案于4月5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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