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30日讯)一名15岁少年与14岁熟识少女跑步后,前往附近体育馆休息时,竟将对方强行拉入体育馆房间内侵犯,今日被控上麻坡推事庭,俯首认罪后,被判处在6个月内执行90小时的社区服务令。
现年15岁的被告(学生)被控于今年7月5日,上午10时30分,在峇株巴辖市区某体育馆的一间房间内,侵犯一名14岁的女友人,触犯《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强暴)。
案情显示,警方早前接获峇株巴辖医院(HSNI)通报,指一名少女怀疑遭认识的男友人性侵。
警方深入调查发现,受害者事发前与被告相约在湖滨公园一同跑步。两人跑步结束前往附近体育馆休息时,被告突然拉扯受害者的手,将她拖入一间未上锁的房间内并实施性侵。
承审推事慕斯达钦判处,被告90小时的社区服务外,也谕令被告以1500令吉保释,并附加额外条件,包括实施宵禁(晚上9时至翌日清晨6时不得外出)、每3个月须至少寻求校方辅导老师谘询一次,以及每月向社会福利局报到两次。
本案主控官为努莎兹林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则为来自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的诺玛哈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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