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拉登嘉楼30日讯)一警员4年前涉嫌收受总额2400令吉贿赂,作为向一名人士提供警方行动或突击行动情报的回报,今天周三在瓜拉登嘉楼地庭,面对4项收受贿赂向他人提供警方行动突击情报。
被告罗斯里马末(43岁)在法官阿兹曼慕斯达法面前,分别聆听4nv项控状后,皆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被告当时是登嘉楼士兆县警区总部毒品罪案调查组的警长,涉嫌从一名人士收取介于1000令吉至400令吉不等的贿赂。
有关款项据称是作为酬劳,让被告在警方准备展开行动或突击搜查时,提前向对方提供情报,以便对方有所防备或逃跑,避免遭警方逮捕。
有关行为据称于2022年10月及12月,在雪兰莪州莎阿南一间银行分行,以及士兆的贡达腊清真寺(Masjid Gong Terap)发生。
被告因此抵触《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被控,并可根据同一法令第24(1)条文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以及不少于贿赂金额或价值5倍,或1万令吉(以较高者为准)的罚款。
法官批准被告以6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被告目前也不得持有国际护照,直至案件审结;不得与控方证人联络,并须每月向反贪会报到。
案件择定于10月27日再次过堂,以进行文件移交。
控方由反贪会副检察司努阿玛丽娜代表,被告则由律师莫哈末法克鲁代表进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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