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3日讯)一名准新郎承认在手机中藏有不雅照片,今日在爱极乐推事法庭被控时俯首认罪,被判罚2000令吉。
案件被告,即27岁的莫哈末啊诺哈金,被控于去年8月3日约下午3时15分,在甲中央县警局,被发现手机内存有不雅照片。
被告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292(a)(持有猥亵物品),一旦罪成,可判处监禁最高3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根据案情,一名男子报案指被告在个人面子书上展示男子的车辆,并写出具诽谤的文字,警方接著充公被告手机协助调查,并在被告手机里发现不雅照片。
被告在庭上承认罪行,他在没有代表律师的情况下,求请时指出他是一名自雇人士,这是他初次犯错,而他也将在近期结婚组建家庭,恳请法庭减轻刑罚。
绍基玛迪亚副检察司则建议法庭判处应有惩罚,让被告与社会汲取教训。
推事乌曼阿都甘尼最终判处被告罚款2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2个月取代。被告已缴清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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