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拉登嘉楼8日讯)一男子因强奸和猥亵14 岁侄女,今日被地庭判处监禁36年和鞭答40下。
现年44 岁的男子在聆听5项控状后即承认有罪,法官莫哈末祖扎基库丁则作出上述判刑。
地庭法官宣判,被告一项强奸罪10 年监禁,另三项强奸罪各判处8 年监禁加 40 下鞭笞,并以猥亵罪判处被告2年监禁,及接受警方监督2年。
法官谕令刑期分开执行,并根据《刑事程序法典》判处被告最高鞭笞24下。
他表示,这项判决是在考虑到事件多次发生、被告与受害者的关系以及被告认罪后作出的,这也节省了法庭的时间。
根据指控,男子是被控在2023 年1 月、2 月、3 月和5 月晚上8时至9时之间,在两个不同地点(即一家餐厅和一家餐厅),4度强奸当时年龄仅14 岁的受害者。
这位本身育有2名孩子的父亲,因而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乱伦),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处监禁30年及鞭笞不少于10下。
他还被控于去年12月晚上10时,在同一所房子里猥亵其侄女,根据2017年性侵儿童罪行法令第14(a)条文,可判处不超过20年监禁,也可受到鞭刑的惩罚。
本案主控官英丹诺希瓦尼副检察司要求法庭对被告判处重刑,以作为对被告和公众的一个教训,除了考虑到当下性犯罪越来越普遍,有关犯罪行为其实也非常严重。
他表示,希望法庭考虑到本案中的被告是受害者的叔叔,作为成年人,他应该为受害者提供保护。
被告在此案没委任律师代表,他说他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感到抱歉,并要求法院轻判,因为他想尽责任照顾年迈的母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