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8日讯)自12岁起遭受父亲长达多年性侵成孕的少女,在父母疑似涉及毒品案曝光后,才鼓起勇气向警方揭发这一个不可告人的秘密,以及人神共愤的恶行。
受害人的44岁父亲今日在地庭面控,并在承认本身所犯下的罪行后,判监20年和鞭笞5下。
法官莫哈末卡米尔在判刑时指出,被告已犯下严重罪行,这种人神共愤的行为,也导致其孩子留下严重的精神创伤。
“你身为父亲,有责任照顾孩子,却反其道而行。据我所知,受害人是在其父母因其他案件被捕后才报案……受害人在这段期间内,肯定是觉得在自己家不安全。”
控状指出,被告于2022年11月6日清晨6时,在波德申的某甘榜与其18岁的女儿发性关系,抵触刑事法典第376B(1)条文,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少过10年但不超过30年,以及鞭笞。
根据案情,受害人向警方报案指出,本身从12岁起至今年4月21日遭被告奸污。
这名少女不曾向任何人揭发此事,直至母亲和被告涉及一宗毒品案被捕,她才鼓起勇气在5月1日向警方报案。
报案人怀疑自己在2022年12月怀孕,并于2023年8月17日在一家医院生下孩子。被告和报案人母亲在报案人不知情下,将这名孩子送交他人。
较早前,未聘请律师的被告要求法庭从轻量刑,因为他育有4名孩子,以及孩子年幼,妻子也有健康问题。
主控官卡莱瓦南副检察司要求法庭判处被告长刑期的监禁和鞭笞,因为被告的所作所为是严重的刑事罪。
另外,被告和其45岁的妻子也在另一间地庭,被控拥有危险毒品,被告认罪,其妻子则不认罪。
根据控状,这对夫妻于今年4月28日凌晨2时30分,在相同地点拥有估计重达32.83克的危险毒品马丸(pil yaba),
他们被指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的第39A(2)条文下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终身监禁或不少过5年的刑期,以及鞭笞。
法官米尔苏莱曼择定此案于7月4日重新过堂;本案主控官是莎米米副检察司,被告未聘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