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8日讯)基于控方证据不足,马六甲高庭今日裁定于3年前被控贩运毒品的3名男子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第一至第三被告分别是莫哈末(37岁)、莫哈末法兹里(44岁),以及尤斯里(38岁)今日在各别的代表律师陪同下,聆听判决后,激动地在被告栏拥抱在一起。
根据控状,他们于2021年2月1日下午1时55分,在武吉卡迪甲州陆路交通局的停车场的一辆轿车,藏有并贩运162.35克的冰毒。
3人因而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贩毒),并可在相同法令的第39(B)条文下治罪。
法官莫哈末拉兹指出,法庭在审讯过程中,共传召6名证人。不过,控方的证据不足以证明3人共谋贩毒的意图。
“证词显示,首被告和次被告并非车主,他们也不是在轿车内落网,而是站在车外。警方在车内发现装有毒品的包裹,也没有显示出他们的指纹。”
“虽然车辆属于第三被告,但控方证人的调查报告和证词不足以证明第三被告知道车内藏有毒品。”
3人当庭释放后,与家人欢聚在一起,并感谢代表律师们的协助。他们的代表律师分别是哈叻斯、阿斯玛维和安德鲁。此案由阿斯里副检察司主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