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8日讯)一群青年持械劈砍马赛地轿车案,15人今日被提控上庭时,全员否认有罪,其中3名被告是未成年者,获法官当庭判决释放不等于无罪。
15名被告周三早上被押往北海法庭面控,他们分别是郑立山、杨明胜、许振秋、李建喜、林荣贤、戴志安、曾俊杰、林嘉汉、翁会祥、翁嘉贤、洪晓来、林振译、林宇伟、林梓贤及苏泰银(人名皆译音)。
警方也调派多名刑事调查组警员在法庭外驻守,以维持秩序。
根据控状第一至第十四被告,被控于今年5月3日晚上约7时15分,在北海国花园第二巷手持刀及木器致伤人,抵触刑事法典326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长达20年的监禁、或罚款、或鞭刑。
13名被告也因抵触1958年腐蚀物、爆炸品及危险武器法令而面控。控状指他们于5月3日晚上7时15分,在北海国花园第二巷非法持有刀子。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少于5年及不超过10年的监禁,以及鞭笞。
此外,第九被告被指于今年5月3日早上约8时13分,在北海甘榜牙也勒索他人1万令吉,因而抵触刑事法典386条文(使人恐惧死亡进行勒索)。一旦罪成,可被判罪成监禁长达14年,以及鞭笞。
主控官莫哈末诺丁指出,涉案者的罪行严重,涉及到使用武器伤人、非法集会破坏社会的安宁,因此要求法庭不要让15名被告保外候审。
由于3名被告,即第七、第十及第十四被告是未成年,获得法官诺艾妮当庭判决,释放但不等于无罪。
至于其余12名被告,法官诺艾妮经考量后,允许在326条文(严重持武器伤人)被提控的被告,以1万8千令吉保外;被控1958年腐蚀物、爆炸品及危险武器法令的被告,则以1万令吉保外;被控刑事法典386条文(使人恐惧死亡进行勒索)的保释金则是1万5000令吉。
此外,法官也谕令被告,每月1日及15日需到邻近的警局报到,以及不得干扰或是接触受害人,直至案件审结为止。
案件的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三及第十四名被告有聘请代表律师,其余被告则没有聘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