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一名青年8年前在校园被霸凌,导致终身失聪一案,联邦法院谕令宣判9名答辩人,包括5名登州嘉楼理科中学前学生就霸凌事件,赔偿逾60万令吉给受害者。
由上诉庭主席丹斯里阿邦依斯干达、联邦法院法官拿督林添钻、以及拿督阿都卡林组成的法院三司一致裁定,9名答辩人须对现年22岁的受害者 负上责任。
这9名答辩人包括5名前学生,以及学生事务教师、登州理科中学校长、教育部总监及大马政府在内的4造答辩方。
联邦法院三司在线上裁决中也维持了瓜拉登嘉楼高庭在2019年作出的判决,并推翻了上诉庭在2021年5月的裁决。
这起事件发生于2015年4月26日的瓜登一所中学,事发时,受害者年仅14岁。他因校园霸凌,导致右耳膜破裂而失去听觉,并终身无法进行水上活动。受害者在遭遇校园霸凌后留下心理创伤、持续承受精神压力,需要接受精神治疗。
2019年9月,瓜登高庭裁决9名答辩人须向受害学生赔偿高达61万6634令吉20仙,并裁定所有答辩人应对上诉人负责。
2021年5月20日,上诉庭推翻了瓜登高庭的判决,并裁定受害者未能证明答辩人对其进行殴打和欺凌,从而认定上述9名答辩人对这起事件不存在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