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7日讯)芙蓉警方揭发一名38岁家庭主妇坠诈骗案分文无损后,却向警方谎报2岁儿子遭到绑架及被勒索钱,动机不明。
鉴于此案扑朔迷离,故此芙蓉警方仍在对案件展开进一步调查中,以厘清案件实情;不过,警方现已把原本援引《刑事法典》第385条文(勒索)对案件展开调查,改由援引《刑事法典》第182条文(报假案)展开调查。
芙蓉警区主任阿里菲今午发文告表示,芙蓉警方是于10月15日,晚上9时15时接获来自达城的一名38岁家庭主妇报案。
他说,受害者称,她接获一通快递公司来电,指要把包裹送过来。之后,2名共乘一辆摩哆的男子到来,掳走了2岁儿子。
“受害者指在遭2名男子勒索后,她便前往新那旺一家当店典当金饰。”
阿里菲披露,警方针对此案件援引《刑事法典》第385条文展开调查时,查看事发地区的电眼情况,揭发并无发生此事。
“相反的,却揭发受害者曾接获诈骗电话,要求她典当所有的金饰,套取的现金汇入提供的银行户头里。”
他指出,事发后,受害者联络了丈夫,在被提醒后才没有上当被骗走任何款项。
阿里菲表示,警方仍对妇女报假案事件展开进一步调查,以便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及动机。
他说,目前警方援引《刑事法典》182条文对报假案妇女展开调查。
因此,他呼吁知情者,可以向警方提供线索,民众可联络查案官莫哈末费扎(013-3613854)或芙蓉警区热线06-6033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