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7日讯)一名建筑承包公司董事因连续三年没有提交税务报表,今日在新山推事庭面控,他俯首认罪,除了面对2万3000令吉罚款,也被判128万4000令吉特别罚款。
接传票者(OKS)是现年38岁的尤索夫阿末,今日在新山推事庭共面对两项控状,在通译员念出控状后,皆俯首认罪。
第一项控状指出,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75项条文,身为EMF Energry有限公司董事的尤索夫,有责任提交表格C公司税务报表,但他却未能在关账日后的7个月内,即2020年7月31日或之前,提交2019年的税务报表,以及在2021年7月31日或之前,提交2020年的税务报表。
控状指,尤索夫没有向当局申报2019年的122万令吉的可征税收入,该收入应缴付29万3124令吉公司所得税。此外,他也没有向当局申报2020年的56万2364令吉可征税收入,应缴付公司所得税是13万4967令吉。
根据第二项控状,尤索夫没有提交相同公司的2021年税务报表。
上述行为皆抵触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2(1A)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最高2万令吉罚款,或监禁6个月,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是来自内陆税收局的玛兹兰,尤索夫没有聘请律师。
尤索夫向推事求情,希望降低其罚款金额,同时希望能以分期方式缴付特别罚款。
玛兹兰在陈词时要求法庭判处相应的刑罚,因接传票者是一名顽固的逃税者,不仅没有申报2019年和2020年的税务报表,有关公司也曾因没有提交2003年、2009年、2015年至2018年的税务报表而被罚款。
承审推事诺法婷最终判处尤索夫第一项控状罚款1万5000令吉,以及特别罚款128万4000令吉,上述罚款可从即日起分12个月分期缴付。第二项控状则被判罚款80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