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7日讯) 53岁男子因触摸友人未成年女儿的私处,今日在性侵儿童法令下被提控,他俯首认罪,被判坐牢3年半及鞭笞两下。
现年53岁的被告麦扎里今日在麻坡第二地庭面控,他在聆听控状后,俯首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今年8月至10月,傍晚约6时30分,在峇株巴辖县永平园丘的一间住家触摸11岁受害女童的私处。
上述行为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14(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不超过20年监禁及鞭笞。
被告在求情时表示,本身不是故意犯罪,也对犯下的过错深感后悔。
他透露,自己患有心脏病,与妻子已离婚3年,两人有4名子女,他承诺不再犯罪。
主控官丹尼尔副检察司指出,性侵儿童是一项严重的罪刑,被告辜负受害者的信任,对未成年的受害者造成永久的伤害,他建议法庭使用附加刑罚给予被告适当的惩罚。
承审法官阿布峇卡下判时指出,性侵儿童是一项严重的罪行,被告与受害女童的父亲是朋友,女童将被告视为父亲般。
他说,法庭考虑到被告第一次犯罪及认错,节省审讯时间,判处被告坐牢42个月及鞭笞两下,出狱后也必须接受警方12个月监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