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0日讯)42岁起重机驾驶员因强奸2名15岁及13岁的未成年女儿,早前被地庭判处监禁40年及鞭笞24下,惟经过上诉之后,上诉庭同意减轻其刑罚,判处他坐牢36年及鞭笞20下。
被告被控在2017年强奸15岁的女儿,获地庭判刑20年监禁及12下鞭刑;地庭也因为他在2020年1月初强奸了13岁的女儿,再判20年监禁及12下鞭刑,被告则于2020年5月12日认罪。
无论如何,由于地法裁定,被告的刑罚须分开执行,意味著他在监狱内需服刑40年及鞭笞24下,被告决定上诉,但遭高庭驳。
今天,以法官卡玛鲁丁为首的上诉庭三司,裁定将被告刑期从20年减至18年,鞭刑则从12下减至10下。
此前,作为被告代表律师的阿米鲁曾指出,40年的刑期过长,被告可能在80岁时才能出狱。
上诉庭三司之一的阿兹曼法官则表示,被告若表现良好,只需进行1/3刑期,意味著被告只需服刑27年。
阿米鲁亦寻求减少24下的鞭刑判决,因为这是我国鞭刑上限。
“我并不会寻求让刑罚同时执行,因为同样的罪行是在不同的场合下,对两名不同的受害者犯下的。”
副主控官法兹亚在请求法院维持原判时指出,这两起事件发生在2017年与2020年,因此是两项截然不同的罪行。
被告有5名孩子,他是在柔佛州昔加末的家中犯下的这些罪行,并于2020年5月5日在女孩阿姨的投报之后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