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丁宜10日讯)3名男子非法持有自制气枪及手枪等武器,疑涉及盗猎和抢劫案而遭到警方逮捕,当中一人是通缉犯。
3名落网嫌犯年龄介于33岁至39岁,毒品尿液检验呈阳性,3人拥有多项毒品及罪案前科,其中一人在2016年涉及刑事案件被警方通缉。
警方申请延扣3名嫌犯,获准延扣3天,至本月12日。
柔佛州总警长拿督卡玛鲁扎曼今日下午在哥打丁宜警区总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汇报哥打丁宜警方上述成果。
他透露,今日凌晨1时许,警方在哥打丁宜的古固山阿迪拉垦殖区(Felda Gugusan Adela)一间清真寺附近截查上述3名行迹可疑的本地男子,搜出一把短枪、一把匕首、一枝自制长枪、数颗子弹,以及一包装有0.44克的5仔丸毒品及0.99克的大麻。
他说,在其中一名嫌犯带路下,警方随后前往哥打丁宜东卡垦殖区(Felda Tunggal)一间住所展开突击行动,成功起获两支自制长气枪、数颗子弹及弹珠。
“警方相信,在垦殖区内发现上述自制武器,不排除这批男子使用这些自制武器盗猎或是进行其他犯罪活动,惟警方并未在现场搜出任何动物尸体。”
卡玛鲁扎曼也透露,警方援引1960年军火法令第8条文(非法拥有武器)和36条文(非法持有仿真枪)条文,以及1958年腐蚀物、爆炸物及危险武器法令第6(1)条文(公众场所持有危险武器)展开调查。警方也援引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6条文及第12(2)条文调查此案。
1960年军火法令第8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7年监禁,或罚款不超过一万令吉,或两者兼施;在第36条文下,可被判最高一年监禁或最高5000令吉罚,或两者兼施。
1958年腐蚀、爆炸物及危险武器法令第6(1)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不少于5年,最高不超过10年的监禁,以及鞭刑。”
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6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在第12(2)条文下,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