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10日讯)大马汽车研究院前总执行长拿督莫哈末马达尼今天在地庭,面对9项在2021年和2022年涉及总值400万令吉洗黑钱活动的控状时,否认有罪。
根据6项控状,现年56岁的拿督莫哈末马达尼通过其律师的事务所户头,间接涉及非法活动收益的交易,即通过发指示信给律师,以把75万令吉汇入数个个人及公司的银行户头,而在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613法令)第4(1)(a)条文面控。
至于他在相同法令第4(1)(b)条文之下,面对的另外3项罪控,他被指向其律师支付25万令吉律师费,以及购买总值300万令吉的F级伊斯兰可赎回优先股。
在有关条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长15年,以及罚款不少过犯罪之时非法活动所得收益总数或价值的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根据控状,被控于2021年7月10日至2022年2月21日期间,在莎阿南及梳邦再也丰隆银行分行,作出上述所有罪行。
法官罗兹拉批准控方的申请,将案件移交吉隆坡地庭以与被告早前在莎阿南地庭的案件一并审理,以及采用早前莎阿南地庭所谕令的30万令吉保释金。
此案在6月9日重新过堂。
此案的主控官是慕哈末阿斯拉夫副检察司、哈雷斯及努鲁阿蒂卡;被告的代表律师则是拉末哈兹兰及拉末阿布巴卡。
马达尼于4月14日在莎阿南地庭,被控通过银行户口向一名男子收取500万令吉贿金,作为协助一家公司获得1200万令吉标书的酬劳。
他于本月8日再度被控上莎阿南地庭,面对收贿500万令吉协助一名男子从大马汽车、机器人及物联网研究院(MARii)子公司A2Z Technology私人有限公司,以获得总值2400万令吉的员工培训及重聘项目时,否认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