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13日讯)去年涉毒打并阻止保镖斋戒的富商,今早连同妻子及5名被告,在莎阿南地方法庭被控7项洗黑钱罪,唯7人皆不认罪,法官择定5月31日过堂。
现年44岁的富商曾子阳(音译),于去年4月13日涉嫌毒打保镖,并阻止履行斋戒义务而被控。今早连同40岁的妻子林丽珍(音译)及5名被告,于莎阿南地庭再被控洗黑钱罪。
富商被控7项罪、妻子2项,其馀5名被告,分别是赖益鹏(音译73岁)、许明新(音译67岁)、陈桂英(64岁)、黄明林(音译43岁)及陈家福(音译36岁),则各别被控1项罪状。7人在聆听通译员宣读控状后,皆不认罪。
根据第一控状,被告和妻子林丽琴,被控于2021年4月15日,在巴生绿林镇一单位从事非法赌博机活动,因此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TFPUAA)第4(1)(b)条文(613号法令),可在同一法令第4(1)条文下被判罪,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共谋)同读。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5年、罚款非法收入总值不少于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根据另6项控状,富商与妻子和5名被告,被控于去年4月16日,在巴生武吉丁宜住宅,以及梳邦再也双威镇住处,以从事非法活动获得的收益,购买5部名车,包括本田Alphard、宝马X5、宾利飞驰W12(A)、宾利欧陆GT、宾利飞驰,以及一部本田雅阁轿车。
因此抵触2001年马来西亚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法令(613号法令)第4(1)(b)条文,可在同一法令第4(1)条文下判刑。并跟《刑事法典》第34条文(共谋)同读。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5年、罚款非法收入总值不少于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负责本案的主控官为哈里斯王副检察司,而7名被告则委任4名辩护律师,分别是努鲁哈非扎、依扎特祖卡非里、阿末法依兹及艾迪尔阿克玛。
主控官哈里斯在较早前向法官建议,每名被告可各以10万令吉保释。不过,辩护律师团逐一向法官求情,要求减低保释金。
法官哈丽娜最终裁定,允许每名被告以每项罪名2万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释;同时,国际护照必须交由法庭保管。期间,每2周需到临近警局报到,并择定案件于5月31日过堂。
背景:
根据早前报导,被告富商于2021年4月13日晚上约10时,在吉隆坡市槟榔路一间公寓,涉嫌殴打并阻止2名保镖斋戒禁食,稍后更命令2人一同返回巴生武吉丁宜镇住家。
警方追查后发现,被告涉嫌从事非法赌博和大耳窿活动,警方更在其他嫌犯住家,起获100条各重1公斤的金条、1万2500张100美元的现钞等,合共2845万令吉。
嫌犯于2021年4月22日,在巴生推事庭被控5项罪名,包括蓄意伤人、刑事恐吓、引起不同宗教愤怒、教唆及危险武器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