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3日讯)一名前村长涉嫌索取和受贿1000令吉,作为不向市议会举报承包商在甘榜地段丢弃非法垃圾的“遮口费”,今日在爱极乐法庭时面对3项贪污罪时不认罪,获准以5000令吉保释,案定5月13日过堂。
现年60岁的男被告卡利亚玛纳今早在反贪污委员会的官员带上法庭,较后在地庭法官伊丽莎白峇也旺面前否认3项控状。
根据控状,被告于2019年1月20日和21日,在亚罗牙也县的一间公司,分别向该公司的经理和2名员工索取和收取贿金,以作为一笔不会向亚罗牙也市议会举报该公司在甘榜文庙空地丢弃非法垃圾的费用,涉及的数额总数为1000令吉。
被告为此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的第24条文下被判刑。
在有关条文下,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监禁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少过贿赂金的5倍,或罚款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在没代表律师陪同下求情时以本身目前无业为由,要求法官降低保释金。
法官最终允许被告由以5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附加条件包括被告需要交出国际护照,以及每个月到反贪会报到。法官也将此案定在今年5月13日过堂。
此案由诺莎基拉副检察司主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