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印尼女佣在雇佣期期满前逃跑,两年后因在路上被他人发现神智不清而送院治疗,却因无力缴交医疗费,而报案指遭雇主虐待,甚至透过劳工局要追讨逾3万令吉薪金!
事主谢太太指出,是于2012年10月16日透过一家在巴生的中介,雇佣一名印尼女佣莎罗达(37岁),雇佣期为两年,惟在期满前,即2014年9月5日女佣却已逃跑。
“而我也在2014年9月15日到巴生武吉拉惹(Bukit Raja)警局,就女佣逃跑一事做出投报。而在去年7月31日,我到移民局取消女佣的工作准证,更遭罚款250令吉,同日,我前往莎阿南第6区警局投报,以‘提醒’警方有关女佣逃跑案件。”
她说,岂知在今年9月6日下午3时30分,有3名便衣警察到她家,并很粗鲁地企图打开其住家的铁门。随后,其丈夫便开门问他们的来意,其中一名警员出示警证,并指因接获虐待女佣的投报,所以,要把她带到警局扣留调查。
“警员是指因女佣在路边被人发现神智不清,身上还有伤痕,因此招来救护车把女佣送往巴生中央医院接受治疗。在痊愈后,基于女佣非我国公民,因此需缴付逾3000令吉的医药费。”
指印尼大使馆施压
“但女佣没钱,就指说是我虐待她,要医院向我追讨医药费,警方也为此展开调查;因我已出示相关文件,而拒绝被扣留调查,但警员却指因受到印尼大使馆的施压,所以一定要将我扣留。”
她是今日在泗岩沫国会议员林立迎所召开的记者招待会上,如是指出。
谢太太续说,警员要把她带到巴生北区警区,而她也要求报案,但却遭到警员拒绝,并指她无权这么做。
“在扣留一日后,警方还把我带到推事庭,要求推事将我延扣4天,惟在我所委任的律师的反对下,推事驳回警方要求,并只允许延长扣留24小时,即我总共被扣留2天。”
“而在扣留期间,丈夫甚至不知我身在何处,只有在被扣留次日的晚上9时,巴生北区警局的警员才告知丈夫可为我办释放手续;基于我不被允许报案,所以在被扣留的首日,丈夫也向警方做出投报。”
她说,而在9月29日,她再到莎阿南第9区警局就上述事件做出投报,而负责上述案件的查案官才告知,案件已“无进一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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