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5日讯)一名36岁的砂石公司首席执行员,2年前涉嫌不诚实挪用公司款项和洗黑钱,涉及额款逾百万令吉,今日被控上新山地庭,被告否认有罪,获准以10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反贪会今日援引两项法令,即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融资法令第4(1)(b)条文以及刑事法典403条文(不诚实盗用财物)进行提控。
根据首项控状指出,被告里札被控于2014年12月29日至2015年2月2日期间,以公司首席执行员的身份,在位于乌鲁地南的一间银行将两张总额10万5000令吉的支票,转存入RS Star Contractors & Construction私人有限公司,通过第三者户头洗黑钱,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融资法令第4(1)(b)条文。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5年,或罚款最高500万令吉或不少于非法活动款项的5倍,视何者为高。
第二项控状,则指被告在2014年11月至2015年3月份期间,于同一间银行,挪用Syarikat Dinamik Gabungan Wilayah JB有限公司银行户头的124万9286令吉,上述款项是砂石生产费,抵触刑事法典403条文(不诚实盗用财物)。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监禁不少过6个月,但不超过5年,鞭笞及罚款。
被告代表律师苏巴斯表示,基于2宗案件都在同步过堂审讯,因此要求法庭予以总计5万令吉保释金,让其当事人保外候审。
法官莫哈末法乌兹最后允许被告以每项控状5万令吉保释金、一名担保人及交出国际护照,保外候审。此案主控官为卡兹林副检察司。
法官谕令,此案明年2月1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