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4日讯)“大马银行创办人胡先阿末遭枪杀案”,联邦法院今日撤消案中被告“四眼仔”江瑞军(译音)被判死刑的判决,并逾令此案重新在高庭审理。
以马来亚大法官丹斯里祖基菲里阿末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今日一致裁决批准被告江瑞军的上诉,并谕令此案件交还吉隆坡高庭重新审理。
祖基菲里认为,高庭在审理江瑞军案件上存有偏颇,负责此案件的高庭法官莫哈末阿兹曼在审理江瑞军案件时,也同时是该案件的负责载送江瑞军以及涉嫌非法藏有手枪及子弹的华裔德士司机周祥志(译音)上诉案的主审法官。
“这已使到案件在审理和判决是出现偏差。”
联邦法院五司因此一致决定撤消高庭对江瑞军(译音)被判死刑的判决,并谕令此案交回高庭,由新法官重新审理。案件定于本月19日在高庭过堂。
五司另4名法官是联邦法院法官丹斯里阿查哈、丹斯里扎哈拉、拿督巴利亚尤索夫和丹斯里陈国华。
前拖车员江瑞军(47岁)被控于2013年7月29日下午1时30分至2时,在吉隆坡锡兰巷咖啡山观音堂对面的露天停车场,谋杀75岁的胡先阿末,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
面对另一控状
此外,江瑞军也面对另一项控状,指被告于上述同样日期、时间和地点,蓄意谋杀死者妻子锺美娟。
高庭于2014年9月5日宣判被告江瑞军谋杀罪名成立,唯一的刑罚是死刑。而在蓄意谋杀的罪名下,高庭判处被告监禁18年,而被告刑期是从被逮捕日算起,被告也需服刑18年后才执行死刑。
江瑞军代表律师郑宝德(译音)为被告提出上诉,他在早前陈词时说,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阿兹曼同时聆审其当事人谋杀案,以及涉嫌载送枪手的德士司机周详志(译音)非法拥枪和子弹罪成的上诉案件。
郑宝德表示,周详志对上诉案所做出的供词,存在著对其当事人的极度偏见。周详志也是谋杀案的控方证人。
“莫哈末阿兹曼于2014年8月8日聆审周详志上诉案,有关案件也被展延至9月9日;莫哈末阿兹曼也在同月5日宣判江瑞军谋杀和蓄意谋杀罪名成立。”
他表示,莫哈末阿兹曼理应回避审理江瑞军的谋杀案,或周详志的上诉案,因为当阿兹曼做出裁决时,完全受到周详志供词的影响,无法保持客观。
他指出,周详志在江瑞军的审讯中供证时表示,江瑞军通知他前往观音庙载他,而这是另一项指控,指周详志协助江瑞军在干案后逃离现场。
当时陈国华询及大马是否曾经发生类似案件,同一名法官聆审作为被告的案件,以及作为控方证人的案件,郑宝德回答说:“他不曾遇过类似事件。”
不过,副主控官旺沙哈鲁丁反驳,江瑞军的定罪是无误的,因为即使没有周详志的供词,所有证据指向他。“从整体证据来看,并没有误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