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于下午4时56分
(新山15日讯 )一名53岁华裔妇女因不满遭交警开罚单,在罚单签名时写下含侮辱性的“Babi”(猪)字眼辱骂执勤交警,今日被控上新山地庭,当通译员念完控状后,被告认罪,且向法庭认错及声明不会重犯,被判罚款100令吉。
根据控状指出,被告陈瑶凤(译音)被控于本周二,晚上8时55分,所驾驶的金色马赛地轿车在新山敦阿都拉萨路涉嫌阻碍交通,交警两次劝告被告移开车辆不果后,指示被告交出身份证及驾驶执照,并打算开出罚单以示惩戒。
不料,被告在罚单的签名栏目,写下含有侮辱性马来文“Babi”(猪)的字眼侮辱交警,抵触轻微罪行法令第14条文(作出不雅行为),遭警方逮捕。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过100令吉的罚款。
被告代表律师颜学捷在代表求情时表示,被告是一名单亲妈妈,目前没有工作,并且患有贫血症,导致被告的身体非常虚弱、情绪也不稳定,希望法庭能够给予轻判。
本案主控官莫哈末则指出,被告的行为已妨碍公务员执法,因此要求法庭处予最高罚款。
承审此案推事阿兹兰莎在被告认罪时,警告被告不可重犯,判处被告上述条文最高罚款金额,即罚款100令吉,倘若被告无法缴款,则以一个月监禁代替。
身穿粉红色外套长裤出庭的被告闻判后,前往缴付罚款,并在儿子的陪同下,离开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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