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15日讯 )40岁男子性侵18岁女儿,面对3项强奸控罪,今日被判54年监禁及21下鞭笞。
法官今日做出宣判时严厉谴责被告的兽行,并可予严判,裁决被告3项强奸控罪,各判18年监禁及7下鞭笞刑罚,刑罚分开执行。
被告万莫生阿都拉分别被控于今年11月12日约凌晨3时、11月20日约傍晚6时左右,以及11月21日凌晨3时,在位于甘榜新占的住家,性侵18岁的亲生女儿,被告而抵触刑事法典376B(1)条文,因而面对3项强奸控罪。
在刑事法典376B(1)条文下,一旦罪成,将可面对不少过10年,但不超过30年监禁,也可面对鞭笞刑罚。
被告在面控时认罪,他在各条文下被判18年监禁及7下鞭笞刑罚,而3项刑罚分开执行,即意味著被告需坐牢54年和被鞭笞21下。
在受害者声明中,指被告的兽行导致其心灵上的创伤,让她夜里不能入眠,且依照受害者的口供上的证词,悲剧疑不止发生过3次,且医药报告也证明受害者私处各方面有多处撕裂。
主审此案的第3地庭法官指责,身为父亲就该保护自己的孩子,而这保护也包括身体上的保护,然而,被告的行为不是一名父亲该有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