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刘蝶广场偷手机案被告沙鲁安努亚的代表律师沙哈鲁丁求情时指出,被告的偷窃动作是因为当天早上遭抢劫后感到压力,所做出的行径。
沙哈鲁丁指出,被告品行端正,因为家庭贫困而影响学业。“被告会犯罪,是因为当天早上经历抢劫而感到压力。”
他说:“虽然他犯罪,但不意味著他是社会败类。希望推事庭能给被告机会,以争取社会认同。”
他是在沙鲁安努亚被判罪名成立后,求情时这么表示。他也指出,偷窃案之后发生的种族纠纷不是被告引起的。
此外,此案的主控官马利妮安妮要求推事,以《刑事法典》第380条文偷窃重罚被告。不过,被告代表律师则要求推事,基于同情因素,以《刑事法典》第294条文(法官自由裁量权),轻判被告。
律师说:“推事庭判刑时,应该针对罪行,而不是法律的最高刑罚。”
安妮反对辩方律师的要求,因为此案经过完整的审讯。“贫穷不是可以犯罪的借口。”
她表示,对于受害者而言,800令吉也是一种损失,因受害者本身并不是高薪人士。
她说:“被告在犯罪的时候是22岁,已经有理性思维,在犯罪前应该先想想家人与后果。至于受害者之所以动手,是被告先挑起争执在先。”
她指出,被告因偷窃,而引发种族纠纷,被告本身也有犯罪纪录,应被判处重刑。“我们应该严正看待偷窃,不管老少都应该同判,以确保不会再重犯同样的错误。”
推事诺阿米娜图尔认为,辩方无法成功挑起合理疑点,因此裁定沙鲁安努亚偷窃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