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4日讯)在乌鲁地南高雅花园德肯基快餐店发生的持枪抢劫案,警方在48小时内快速破案,共逮捕3名年龄介于26岁至40岁的巫裔男子,另有3名党羽逃逸中。
本月22日,傍晚约7时,在乌鲁地南高雅花园莎莎6路肯德基家乡鸡快餐店发生,乘坐摩哆的巫裔匪徒持短枪入内,勒令柜台员工交出现款。
匪徒的行径惊动快餐店内的食客,大家纷纷叫喊夺门而出,引起附近华人熟食餐馆的食客关注,其中一名华裔食客见义勇为趋前查看,同时还向持枪匪徒抛掷椅子,匪徒在趁乱之时开枪射伤华裔食客的左脚。
下令警队取消假期
柔佛总警长拿督万阿曼透露,上述持枪抢劫案发生后,他已下令警队取消所有假期,同时要求他们专注侦破上述案件。
他说,在警方积极的追踪下,柔佛州警察总部D9重案组及新山南警区刑事调查组警员于今日清晨6时30分,在斯里亚南双溪地南的甘榜特南逮捕2名年龄介于26岁及42岁的巫裔男子。
“警方从在他们的身上寻获2把分别为38史密斯及威森的左轮手枪、52颗子弹、一包海洛英,同时也起获一把装有12颗子弹的自制手枪,相信这把自制手枪就是匪徒用来射伤华裔食客的武器。”
他指出,警方随即于今早约9时,在哥打丁宜甘榜马甘逮捕一名年龄约27岁的巫裔男子,相信是同党。
万阿曼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案件进展。出席者还包括柔州刑事调查组副主任沙鲁,以及新山南警区刑事调查组主任尤索夫。
万阿曼表示,根据警方调查,上述犯罪组织是一年前被柔州警方瓦解的“卡迪尔组织”(KadirGang)的余党,随著警方逮捕上述3名嫌犯,警方宣布侦破3起开枪抢劫及12起持枪抢劫案。
“警方是在刑事诉讼程序法典117条文下,获准延扣3名嫌犯,并援引1971年军火法令(增刑)第3条文、1971年军火法令(增刑)第8条文以及1960年军火法令第8(a)条文调查此案。
在 1971年军火法令(增刑)第3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终身监禁或死刑。抵触1971年军火法令(增刑)第8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14年,并 可鞭打至少6下,抵触1960年军火法令第8(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7年或最高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