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4日讯)引发轩然大波的8岁女童遭补习中心院长兼教师过度体罚事件,补习中心女院长今日被控上推事庭,她俯首认罪,被判监禁一天及罚款500令吉。
被告蔡洁思(37岁,译名)被控于4月12日约下午2时,在野新邓雨苗路,蓄意鞭打致一名8岁女学生的手部及脚部,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一旦罪成,将可判监禁最高1年或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罗斯里要求推事给予相应惩罚,而被告辩护律师法益查求情时表示,被告未婚,而且作为补习中心的负责人,月薪为1000令吉,必须供养70岁的父亲及65岁母亲,还有弟妹。
他说,被告已经感到后悔,并承诺不会再犯。
推事莫哈末阿斯里指出,被告营运该补习中心已有10年,应清楚不该使用暴力,而是采用其他教学方式,最终宣判被告监禁一天及罚款5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以监禁3个月取代。
家长指体罚过度
另一方面,针对法庭今日之裁决,8岁女童父亲表示一切交由警方处理,冀望所有教育工作者能够以上述事件作为警惕。
女童父亲方朝彬(30岁)今日接受《东方日报》询问时表示,他在召开记者会之后,就没有再去询问女院长的后续进展,并将有关事件交由警方负责。
随著女院长今日被判刑,他希望,上述事件能够让其他教育工作者作为警惕。
上述案件是发生于4月21日,8岁女童因学习速度慢,加上学校成绩退步,补习中心教师因女童屡劝不听而施以体罚,鞭打女生手掌、大腿和小腿至瘀伤,女童家长认为孩子体罚过度,召开记者会斥责院长行径,直言“体罚过了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