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去年7月刘蝶广场偷手机的巫裔青年被告沙鲁安努亚偷窃罪成,推事庭判处坐牢4个月和罚款1000令吉。不过,被告获得暂缓执行令,无需马上入狱。
沙鲁安努亚的代表律师沙哈鲁丁表示,针对判决提出上诉,同时申请暂缓执行令,暂缓监禁刑罚,因为失窃手机从未成为呈堂证据。
提出上诉暂缓形罚
虽然控方反对暂缓执行令,担心被告有可能逃跑。不过,辩方律师指出,案件开审至今数个月以来,被告从未缺席,足以证明被告没有逃跑的意图。推事同意辩方律师的要求,暂缓执行监禁4个月刑罚。
推事诺阿米娜图尔表示,推事庭根据双方所提供的证据,并考虑到各方,不只是被告,还有社会大众以及涉案者后,作出判决。
她说:“若被告无力缴付1000令吉罚款,则以坐牢5个月替代。”
沙鲁安努亚被控在2015年7月11日,下午4时47分,涉嫌于刘蝶广场Techasia Boutique偷窃一台价值800令吉黑色联想(Lenovo)S860手机,抵触《刑事法典》第380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10年,以及罚款;重犯者将被判坐牢、以及罚款或鞭笞。
警方在案发后扣留主嫌犯,却释放了另一名同伙,后者于当晚半带领6名朋友前往该手机店“报复”,引发华裔青年与巫裔青年的殴斗事件。社交媒体广泛流传殴斗视频,一些人士将此事形容成种族纠纷,隔天也爆发骚乱。
除了偷窃之外,沙鲁安努亚曾于2月12日,在推事庭承认吸食冰毒的罪名,遭判罚款2000令吉。
另外,他也在2月24日被控,涉嫌使用巴冷刀致伤1名技工,但他不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