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中3名被告分别是许俊生(译音,43岁,来自甲市士马木)、李喜伟(译音,42岁,来自亚罗牙也)及沙里(30岁,印尼籍),他们被控于2009年12月24日约上午10时,在瓜拉双峇汝瓜拉达迈花园一住家绑架一名华裔妇女,并向肉票丈夫要求30万令吉赎金,因此触犯1961年绑架法令第3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及下判。
在1961年绑架法令第三条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或终生监禁,同时鞭笞。
第二高庭法官拿督阿都卡林今日判决3名被告罪名成立,全部被判死刑。
阿都卡林在宣读判词时表示,被告在破门事发住家时曾威胁受害者,若不遵守他们的指示,就要杀害被告当年两岁的孩子,基于这种威胁行为,法庭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有性侵犯因素
阿都卡林也说,法庭也同意控方所提出的指控,此案有性侵犯因素。
3名被告代表律师分别是尤索夫、哈沙海里及莫汉。哈沙海里在法官下判前,代替被告们求情,表示3人自落网至今的审讯过程,都与各方面配合,希望法官减轻刑罚,让3名被告能拥有改过自新的机会。
无论如何,法官依然维持判决,而3名被告代表律师准备上诉,因此死刑判决将暂缓执行。
3名被告过后被带离第二高庭,2名华裔被告分别戴上帽子及以以外套盖住头部,低头避开媒体镜头。
案中肉票是瓜拉双溪峇汝一家养鸡场业主的媳妇,当年3名被告成功领到赎金,肉票家属随后向警方报案,3名被告之后涉及另一项绑架案,失败被警方逮捕。华妇遭绑架案发生后也引起当地人议论纷纷。
此案的控官为诺哈米嘉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