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罗广旺(译音,49岁),来自巴东勿刹,他在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93条文下面临68项控状,他被指在2013年6月5日至2014年11月5日之间,于巴东勿刹马来亚银行犯下罪行。
在有关条文4(1)(a)附属条文下,一旦罪成,每项控状可被罚款最高500万令吉或监禁5年,或两者兼施。
另外,被告也在2011金融服务商业法令(731法令)第7条文下面临6项控状,一旦罪成,将面临最高500万令吉罚款或监禁10年,或两者兼施。
控方要求被告缴交200万令吉的保释金,惟被告律师西蒂哈加反驳,被告和其妻子及公司名下的700万资产已被国家银行冻结,无法缴交如此巨额保释金。她指出,其当事人在被总检察署官员传召后,大可在昨夜逃往泰国,但却选择给予控方合作。
此案将展延至明年1月7日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