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47岁的刘金财,来自巴干,今天改变初衷而俯首认罪。他在上个月28日被控时,否认罪名。
根据控状,被告于今年9月8日晚上7时,在诗巫的甘榜帛亚(Kpg Boyan)伐木区被揭发非法伐木,抵触1958年砂拉越林业条例,而向古晋石角普通警察行动部队总部的帕彼拉助理警监行贿,以B便避免受到对付。
此举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17(b)条文,并可在同样法令24条文下被判刑。最高刑罚为入狱20年兼罚款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承审法官尼克松肯尼迪在被告认罪后,判处被告坐牢45天兼罚款1万令吉,刑期从今天计起,若无法缴付罚金则须另坐牢2个月代替之。
2000令吉贿金
“锤子行动”是大马反贪污委员会与4个机构联手在砂拉越展开,以便能够对付非法伐木活动。
案情指出,当天执法单位在实兰沟/沐胶路处的甘榜帛亚检查时,发现该处所进行的伐木活动是违法的。
被告作为木山营督工透过手机和他人通话后,向帕彼拉助理警监表示他要去沐胶拿钱,唯后者继续在现场进行调查工作。
大约晚上7时左右,帕彼拉和另名执法人员在交谈时,被告回到该现场,试图把2000令吉贿金给帕彼拉,要求后者不要对该非法伐木活动采取任何行动。
帕彼拉当时多次警告被告,贿赂政府官员的举止是一项可以抵触法令的举止。唯被告还是继续试图将贿金交给帕彼拉,后者唯有将此事投报反贪污委员会。
除此之外, 在“锤子行动”中扣查的另一名非法伐木业者李某(63岁),将于12月10日在此间审理贪污案件的法庭再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