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控状显示,来自雪州的被告莫哈末里兹旺拉菲里斯(52岁)于2012年3月28日晚上8时至8时30分,在雪州一家电视台内,对外泄露一张尚未开审的法庭刑事案控状内容,导致当时一名15岁受害的未成年少女身份曝光,触犯2001年儿童法令第15(1)(a)条文,也可在第15(4)条文下被定罪。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者,将被罚款最高1万令吉,或监禁最高5年,或两者兼施。被告否认有罪后,主控官罗斯丽娜副检察司表示基于案件严重,要求法庭不批准被告保外候审,不过被告代表律师里扎哈山表示,被告双亲已离世,需承担7名家庭成员的生活费,为此要求法庭批准被告保外候审。
推事斯里博拉查最终批准被告以4500令吉,以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展12月15日过堂,以等待控方移交文件予辩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