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状一指他于2013年9月14日晚上9时,在芙蓉翡翠谷住家内,强奸一名当时12岁的巫裔女学生,抵触刑法第376(强奸)条文。控状二指他于2013年9月15日晚上8时,在同样地点强奸同一名女学生,在相同条文下被控。
周四早上,芙蓉地庭法官拿督哈妮塔表示,审讯期间聆听控辩双方陈词后,基于辩方律师出示强而有力的医药报告,证明被告患有性功能障碍已3年,在案期间也处于不举状态,因而宣布被告强奸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同时归还被告当初缴付的2万令吉保释金。
背负著长达一年的“强奸犯”指控,被告莫哈末阿兹米周四如释重负,除了与年迈母亲紧紧相拥,他也非常感谢代表律师约翰芬南迪的协助。
他表示,去年面对强奸罪指控后,他已无法继续担任教师,被调职森州教育局出任文职,如今他希望能继续现有的文职工作。
患病后妻子离婚
他说,审讯期间,身边的朋友都逐渐远离他,让他感到非常痛心。“今日的判决,终于还我一个清白。”
据悉,他育有一名12岁女儿,他在患有性功能障碍后,妻子选择与他离婚。审讯期间,被告的前妻及来自吉隆坡怡保路一名著名专科医生都被传召出庭供证。周四的下判日,也只有被告的年迈母亲陪同到场予以支持。
根据当年12岁的女学生的报案书指出,被告除了是她的数学教师,也是领养她的老师,女学生在事发后也到医院作检查,并出示医药报告,证明她的私处确实有遭硬物插入的旧患,所以警方才会正式落案起诉该名数学教师。
女学生的报案书叙述,早在2013年8月的一天下午1时30分,当她与数学老师在教室里复习功课时,老师曾经要求她躺在地上,然后用手抚摸她全身,包括把手指插入她的私处。事后,教师曾叮咛她不准告诉任何人。
指去补习遭性侵
报案书也指出,2013年9月14日早上7时30分,当数学老师到她家载她去老师位于芙蓉翡翠谷的住家补习时,曾告诉她父母,老师的母亲和12岁女儿也在家。但当她和老师回家后,发现老师的母亲并不在家,而老师的前妻也于早上10时到来接走他的12岁女儿,留下她与老师两人单独共处。
晚上9时,当她在欣赏电视节目时,老师唤她进入房间,要求她躺在地上,然后脱下她的裤子,接著老师也脱下裤子把阳具插入她的私处。翌日晚上8时,老师同样对她这么做,同时,两次都嘱咐她不准向任何人透露这件事情。
不过,女学生的报案书上没有注明,她是否曾经反抗老师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