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哈里斯(56岁),首项控状指他于今年11月10日上午10时45分,在米都林蒙甲拜肯德基餐厅,以吉州区域发展局行政官员职权,向名为西蒂诺阿菲娜的女子索取性贿赂,以协助加速对方申请的赤贫人士房屋单位的批准,触犯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项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24项条文下被定罪。
第2项控状指他于今年11月13日下午约2时45分,在米都太子路一间酒店客房,以吉州区域发展局行政官员职权,正要向名为西蒂诺阿菲娜的女子获取性贿赂,以协助加速对方申请的赤贫人士房屋的批准,触犯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项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24项条文下被定罪。
2项控状一旦罪成将面对不超过20年监禁,以及罚款不少过5倍的贿赂金的总值或最少1万令吉罚款,视最高罚款而定。
据了解,反贪委会接获投报后展开策划,以投报者为饵,成功逮捕该名官员。
承审此案的米都第2地庭法官为阿兹哈末达,反贪委会的主控官是莫哈末菲道斯。
被告今早被押上法庭时,以报纸遮脸,避开记者镜头,其儿女眼见父亲被摄记包围拍照,筑起人墙并以报纸遮挡,脸带不友善的一直喊道“够了!”,被告其中一名亲人更以手机拍下每位记者的样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