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述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罚款最高2万令吉或监禁长达10年,或两者兼施。
控状二指,被告于2014年6月21日凌晨2时30分,将患有小儿麻痹症的15岁儿子莫哈末费道斯独自留在环境糟糕住家中,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3(C)条文。
当通译员读出控状后,表现非常淡定的罗拉点头认罪。其实,被告在事发后一直否认有罪,但在本月5日二度面审时,已改口认罪,并于今日下判。
辩护律师哈尼夫在结案陈词时,道出被告的两段悲惨婚姻,包括与第一任丈夫在沙巴州结婚后,产下患有小儿麻痹症的莫哈末费道斯,随后被抛弃。
儿子是过动儿
“罗拉结束第一段婚姻后,带著莫哈末费道斯定居森州汝来士玛勒人民组屋,并在飞机场餐饮部内任职,因而结识第二任丈夫。”
“然而,第二任丈夫却是有妇之夫,对方甚至瞒著妻子与萝拉交往,故两人没有进行婚姻注册,也没同居,但萝拉依旧为对方产下现年8岁的次子,而这名儿子则是过动儿。”
哈尼夫指出,身为单亲妈妈的被告是一名尽责的母亲,更不能因为6个月的疏忽照顾,而抹杀了她过去15年对孩子的养育之恩。
在聆听控辩双方陈词后,法官卡玛鲁丁宣判被告2项控状罪成,被告将在第一控状下监禁4个月及罚款6000令吉,或以3个月监禁取代。在第二控状下,被告判处监禁3个月,以及罚款4000令吉或以1个月监禁替代。这2项罪刑将同步执行,由周一的判处日算起。
少年还是想念妈妈
萝拉的辩护律师哈尼夫在庭上表示,被福利局安排送往当局旗下的阳光希望之家的费道斯,迄今仍想念母亲,尤其当他闹别扭不愿睡觉或生病时,当局都会要求被告到场,孩子才会安心就范,足以证明孩子需要母亲。
他也认为,这项法令下的判决,并不适合用在这起案件,因它将影响被告未来的工作,尤其她在不久前才升职加薪。
然而,主控官阿末特里鲁汀却认为,罗拉是一名失责的母亲,甚至质问为何被告只把另一名8岁幼儿送往保姆照顾,却把15岁残疾少年独自留在家?
他说,即便被告是职场上优秀的女强人,在家却未必是位好母亲。阿末特里鲁汀也在庭上要求播放事发当天,森州移民局长费查执行任务期间,意外揭发饥饿少年莫哈末费道斯的影片画面。
他希望法官能给予一个公平的处决,因为这起事件在媒体报导后,引起全国轰动,也是一个社会关注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