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控状,被告云真南(45岁/译音)来自丹绒武雅,他被控于今年10月11日下午3时至5时,在任职的世外“逃”园中涉嫌暴力对待及非礼10名来自吉隆坡的12岁女生,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354条文(动武侵犯他人贞洁)。
基于被告不认罪,主控官曾伟恒要求推事以每名受害者5000令吉,作为保释金标准,惟辩护律师以被告在事发后已被解雇,目前失业无法缴付而要求减低保释金。
学生参加旅行团
推事最终同意以每名受害者2000令吉保释金作准,即合供2万令吉,并择期12月17日过堂。
据悉,有关学生是参加学校旅行团到访事发地点,而发现不对劲后向教师投诉。
直落巴巷世外逃园负责人沈芝庆向媒体证实接获家长投诉,并要求家长报警,而有关职员在接获公司要求出席听证会解释的通知后,已自行请辞。
他说,该公司不允许职员在园内与民众有任何肢体接触,尤其是女性,并在进行训练时再三提醒职员。不过,他碍于此案件已上庭,因而不便置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