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控状,莎丽玛(40岁)在2011年2月2日凌晨1时30分,以热油泼向40岁的缅甸妇女嘉拉努哈峇,导致后者死亡。
新山高庭今日审理此案件,法官拿督阿都哈林在宣读判词时指出,辩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精神失常,因此被判无罪。
他也援引刑事法典348(1)条文,谕令将被告送往新山柏迈精神病院接受治疗。
被告的代表律师是山德拉瑟嘉兰,而主控官是玛迪哈再诺副检察司。被告的丈夫莫哈末卡欣(51岁,缅甸籍,失业劳工)表示,他的两名妻子都是缅甸人。案发当天,莎丽玛没有吃药,而导致行径异常,将热油泼向大老婆嘉拉努哈峇。
他也透露,在此案发生前一周,死者才与4名孩子从缅甸迁到马来西亚居住,没想到会发生此悲剧。
他说,小老婆住入柏迈医院后,他也会继续到医院探望小老婆直到被释放。
另一方面,阿都哈林今早也判处2名致死印尼籍工地员工的印度籍男子监禁20年,而被告也在庭上向死者家属道歉。
两名被告分别是27岁的拉帕星和26岁的瓦利登。他们被控于2012年4月4日午夜12时30分,在武吉甘拔士花园的工地误杀28岁印尼籍男子诺达因,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04条文(误杀)。
2名被告代表律师为诺曼,主控官则是玛迪哈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