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巫青团之名开设的面子书专页,张贴一则涉及基督教的争议性贴文后,马上引发新一轮的口舌之争。
民主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反应迅速跳出来:国阵不是一直维护著证据法令114A条文吗?现在就用这条文去对付凯里!
凯里反唇相讥:即使总检察署真的动用这条文我们也不怕,放马过来!
我们的政坛,就是有这么多喧喧嚷嚷而缺乏营养的政治论争。
在凯里受到“巫青团”张贴争议性留言拖累的同一天,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也成了骇客的受害者,这两名政治上的死对头,竟然在网络世界成了难兄难弟。
安华的部落格被骇,冒名者发布一则向首相纳吉道歉、称自己政治野心太大、受以色列控制等的内容的假开斋献词。部落格管理员在数小时后将献词撤下,并澄清献词是假的。
这两起事件的争议内容都是在当事者不知情之下发布,也说明网络世界中,冒名的问题是多么容易发生。
而这也恰恰是114A条文的争议所在,这条文下,如果有人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你的电脑或通过你的互联网帐号发表诽谤性内容,你必须自行证明你的清白。
这条文的主要问题,是违反了举证责任(burden of proof)必须由控方承担的法律原则。
回到一个问题,安华、凯里及林冠英都是国会议员,证据法案在国会通过时,他们都有参与立法过程,为什么这项法案通过将近4、5个月,还在继续争论不休?
安华与林冠英身为反对党议员,他们还可以说,基于议会厅内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他们阻挡不了这项法案。但凯里身为执政党议员,他确实在国会内参与表决支持这项法案的。
必须肯定一点,一向在网络上非常活跃的凯里,过去数个月在证据法令争议中,立场相当鲜明反对这项有问题的114A条文。他本身的解释,是受到党鞭制的约束,身为国阵中的一员,他无法对国阵的法案投反对票。
从这里看来,我们的立法制度并不完善,限制了国会的功能,导致立法议员即使发现了问题,却无法阻止有问题的法律条文通过。
翻查国会会议记录可知道,《2012年证据(修正)法案》是在备受公众忽视的情况下,匆匆通过的法律条文。这项法案是在4月10日提呈一读,当时全国人民的焦点,都集中在另一项更重要的法案,即准备取代内安法令的《安全罪行法案》。
当天,政府为了废除内安法令,一口气提呈4个相关的法案,既《安全罪行(特别程序)法案》、《刑事法典修正案》、《刑事程序法典修正案》,以及《证据(修正)法案》。
在前面数项重要法案压轴之下,证据法案都一直是被冷落的。
一周后法案三读时,也是匆匆忙忙赶在4月18日,即这一季下议院会议最后第二天的午夜之前仓促通过。
而在19日的最后一天会议,国会“冻结时间”开会至凌晨3点,以便通过8项法案的奇闻,许多公众依然记忆犹新。
匆匆立法的过程中,证据法令不是唯一的纰漏。选举罪行法案也是在同样的情况下,匆匆通过,又匆匆撤回。
还未撤回且继续困扰著我们的,则是114A这条立法过程中的漏网之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