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歉的形式众多,未必要很封建的叩头下跪认错。不过,道歉从来就不容易。要代表政府或国家,向昔日的受害者公开道歉,则难上加难。
为了历史上不公义/严重罪行的公开道歉问题,往往成为国与国,或国家与民间的争议,双方也爆发许多唇枪舌剑。
二战期间的战争罪行,德国和日本就出现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多位德国领袖曾经为纳粹罪行道歉和赔偿,赢得掌声和重新昂首挺胸。
相对的,日本就不甘愿道歉,“抱歉”和“遗憾”就很多次。蝗军占领时期发生的大屠杀和慰安妇事件上,日出之国的领袖多都不愿正视,道歉和赔偿少之又少。
政治领袖有责任和义务为以往的不公义行为,不管出自他们或只是凭他们的名义进行。道歉的主要出发点是向受害者表示歉意,对他们受害的记忆表示尊重,承认错误所构成的伤害。
道歉者往往在致歉后,针对加害者或未能阻止加害行为作出补偿,以及承诺不重犯。尽管赔偿金或其他形式的财务/经济补偿不是重点,但却能体现道歉和赎罪的意义。
公开或正式道歉是一种公共姿态,有助于愈合伤口,为道义和政治上的和解打下基础,因为道歉彰显承担责任的勇气。
2008年6月,前首相阿都拉掌权期间,掌管法律事务的时任首相署部长再益积极推动,为1998年司法危机中被革除的6名法官提供赔偿金。
这项动作释放司法改革的讯息,同时也减轻法官们的伤痛和损失。虽然没有对外公布赔偿数额,但也赢得好评。
今年4月,负责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纳兹里在国会总结《安全罪行法案》时,承认1987年茅草行动时曾错误援引内安法令进行逮捕。可惜“坦承”之后,没有“道歉”,错过体现承担责任的勇气。
受害者期待道歉讨回公道,是对正义的诉求,追求平反的意志不会随著时间而流失,哪怕受害者已离开人世。
峇冬加里屠杀惨案的“追讨英军屠杀罪行工委会”经过多年努力,将在5月8日和9日展开司法审核;听审这宗1948年发生24村民被屠杀的惨案。
当今文明社会,人民的尊严与性命同等重要。生命不仅仅是会呼吸的躯体,而是有尊严,不活在打压和白色恐怖环境下的独立人。
人民有权在法律范畴内自由活动,政府不应强行阻止,否则必遭来反弹。警方暴力处理428集会的方式,引起诟病是预料中之事。
警方暴力对待的受害者,期待独立调查之外,更期盼警方公开道歉,还原当天的真相。惟,一些警官认为,调查结束前就道歉是仓促做法。
迄今我们还在等待合理合情的说法,为何警方使用武力疏散群众?其基础建立在哪?
逃避,不一定躲得过;面对,不一定最难受。面对错失,不是软弱行为,道歉更不是认输动作,而是承担责任的品格。
作者:蓝志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