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社会,讲究法律的信念。法律具有凌驾一切的地位,所有人必须遵守,不能忽略怠慢。政府的行为在法治社会下已被规范,其行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
任何人或机构都不可以凌驾法律,因为法治社会保障所有人的利益,而且法律是经过国会程序修订、产生及执行。
讨论法治时,不该陷入狭隘的法律或法规本位主义,不问青红皂白盲从所有法规条文,因为法治本身缺乏“公正”的特质和诠释,仅仅提供人民寻求公正的法律框架和程序。
狭义的法治概念现已扩展至其他更具实质的意义,如尊重民主、人权和其他个人实质性权利。这些概念用以抗衡各种官僚机构以“合法”名义进行的暴力、打压、扭曲和荒谬行径。
掌权者往往以“合法”之名进行,展开看似合乎法律精神,实际上却有争议的事情。
我们必须以法、理、情视角检阅所有事情。“合法”的未必“合理”,“合理”的可能不“合情”,“合情”的往往又与“合法”有矛盾。
举个简单的例子,废除前的《内安法令》经过正常程序产生,合法性无需置疑。但是,部长的绝对权力和无限期的两年扣留令凸显其不合情及不合理的黑暗面。
“合法”可以是一个恐怖的黑箱,颠覆价值观,翻转社会秩序,黑白不分,这是灾难的合法空间。
“合法”不是万灵丹,“合情”及“合理”的重要性在于制衡。就如民主不是解决所有问题的仙丹,若所有少数必须无条件服从多数,那么多数则可仗著数目行使合法霸权。
人权是抗衡民主的一种形式。对,我信奉民主,但是我的人权也须获得同等的尊重。少数服从多数是过时的数人头概念;多数聆听和尊重少数,彰显人的尊严乃普世价值观。
我们从法、理、情的角度,剖析当局处理428大集会的手段,有助厘清许多事务,拼凑较完整的画面。
净选盟和绿色盛会发动3.0集会,符合宪法赋予的集会自由及和平集会法令。双方在集会地点的争议多出在“合情”与“合理”的范畴内。
警方根据程序申请庭令,封锁独立广场和附近制定路段,合法之馀也引来不合情及不合理的批评。
警方过度使用暴力对付手无寸铁的集会者,难以说服人民接受这是必要的合法行径。虽然法律上镇暴队有权发射水炮和催泪弹。但警员是否遵守另一项合法的“标准作业程序”(SOP)?
有图片和视频显示,集会者攻击警察、抛掷东西和推翻警车,甚至向警察动粗,这些动作真的如此吗?他们真的是集会者吗?背后是否还有其他原因?失控的理由是什么?
还记得某英文报在709隔天刊登一张“蒙面男子抛掷东西”的封面照吗?最后证实他的用意并非制造骚乱,前半部的动作被忽略,放大特定行为,有断章取义之嫌。
态度正确和正常的集会者不希望有骚乱,不想淋水炮、挨催泪弹,以及承担遭逮捕和暴力对待的风险。
这些被放大的“骚乱”行为,难道不应该与警方的水炮、催泪弹和过度暴力同读吗?所有乖离正轨的事情必须摆在同一个秤上评估和交代。
此外,在合情与合理的范畴内,执法的警队在态度与行为上,已告诉我们答案。惟,掌权的政治人物,无法摆脱政治责任。早前说好了,净选盟集会不威胁国家安全,为何最后要以水炮和催泪弹招待之?
人民正等待政府的说法,除了勉强的“合法”基础之外,其他“合情”及“合理”的理据在哪?否则,这群走上街头的10万人将在来届大选时用脚投票,表达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