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 《2017年法律援助(修正)法案》今日提呈国会一读,以让性侵儿童案的受害者,能够获得法律援助。
修正案修改《1971年法律援助法令》(简称26法令),并纳入新的29(H)条文,让性罪案受害的儿童,包括在案件审讯时还是儿童者,都可以申请获得法律援助服务,即一名“法律助理”。
法案也建议,提供一笔拨款以作为提供法律援助的资金,其中服务包括给予其当事人父母或监护人法律建议和取得与其当事人有关案件的资料。
法律助理更可以在法庭的任何审讯时陪伴其当事人,并可在法庭允许下为其当事人发言。
这项法案是由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 在今日提呈国会下议院一读。
而根据新增的第2(A)条文和第2(B)条文,这项法律援助服务只提供予大马公民,支付予法律援助总监的注册费则由相关部门决定。
该条文也将会给予法律援助总监权力,可在任何时刻停止给予该名受害者的法律助理服务。
此外,1971年法律援助(修正)法令也做出新诠释,即“儿童”字眼是根据2001年儿童法令(又称611法令)中“儿童”的定义来诠释,即未满18岁者。
此前,阿莎丽娜表示,这项修正案延续《2017年性侵儿童法案》,协助儿童受害者理解法律程序、分析及提供陪伴。
她指出,从儿童受害者步入警局报案的那一刻,就可以申请提供“法律助理”。
她称,随著此法案在国会一读,在8月10日本季国会会议结束前,相信可以通过二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