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7日讯) 一旦《2011年价格管制及反暴利法令》及《2011年商品说明法令》修正案今年杪在宪报上颁布,商家所展示的商品价格,必须包括所有政府税务及其他收费,而违法商家可被罚款10万令吉。
国内贸易、合作社及消费人事务部长拿督斯里韩查再努丁表示,这项商品标价新措施,初步将在餐饮业及酒店业落实。
“上述领域最先落实该措施,因为有关领域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而我们也会与其他领域代表交流才决定落实事宜。”
韩查再努丁今日出席贸消部常月集会后,如是指出。
他提醒商家务务必遵守这项商品标价措施,否则将被罚款10万令吉。
贸消部于本月25日在下议院提呈上述法令修正案,而《2017年价格管制及反暴利(修正)法案》规定任何人展示、宣传、发表或报价商品或收费时,价格必须纳入所有政府税务及费用,以及相关人士所征收的其他收费。
部长说,政府会确保任何人在广告中所展示的价格,必须包含税务,让消费者在比较商品价格时一目了然。
“这意味著,若广告阐明有关收费10令吉,消费者只需支付10令吉,业者不能说,有关价格尚未包括其他税务,但收据就得依据关税局的消费税法令。”
他也希望反对党支持这项修正案,他本身也会亲自向国会议员解释修正案的内容。
他也提及修改2017年消费人保护法令第Ⅲ B章节有关信贷交易事项,以便部长可依据2017年监管消费者信贷事务条款,制定逾期罚款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