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 )大马佛教青年总会(马佛青)总会长薛振荣说,佛教等宗教组织获得的政府资金非常有限,甚至可说是没有,不可能长期依赖信徒捐款,才需要通过各种管道增加收入,否则是难以发展下去。
他说:“不可能每一次活动都要大量筹款,这样是不可行的,才会采用钱生钱,活动养活动的方式。”
他举例说,佛总的收入来源不局限于信徒捐款,包括以活动养活动、出版刊物,这些收入在新条文实施后将会被征税,而且定期存款的利息都很可能需要纳税。
他今日接受《东方日报》询问时认为,政府应该要通过执法来取缔利用宗教名义来敛财的组织或个人,而非一概而论,导致所有宗教组织都面临问题,新修正条文,反而限制和缩小了宗教组织的生存空间。
他指出,内陆税收局的说法是用作慈善用途和宗教发展的“捐款”无需被征税,实际上这仍然存有模糊。一些宗教组织有办法会,或在信徒捐钱时给予物品回馈,如佛学班的报名费,这些收入是否标上捐款就可以不用纳税,因此条文修正还复杂化问题,使宗教组织需要重新了解需要纳税的收入。
。
“定存的利息也是用在宗教发展上,为何需要纳税?就像商业模式所得收入最终也是用作宗教发展,都不是用在个人私利。”
他表示,每个宗教成立团体和组织根本都不是以营利为出发点,而是为了大众。
另一方面,基督青前总秘书林坚术说,基督教组织本来都处于自给自足状态,政府没有给予固定拨款,条文修正过后面临的压力会更加大。
他称,宗教团体需要自己想办法发展,难免与商业用途有关联,来以此筹得捐款,但现在是一碰触到商业就需要被纳税,政府完全没有想到教会的生存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