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 )五大宗教谘询理事会副主席贾吉尔星形容,财政部的“宗教团体商业收入须纳税”措施,形同惩罚99%的教堂、庙宇和锡克教场所。
他指出,大马只有区区1%的宗教团体通过买卖资产来获得盈利,但《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6章节第13(1)(b)条文修正后,等于变相惩罚了99%的教堂、庙宇、锡克教场所。
贾吉尔星也是大马锡克教理事会主席。他今日发文告反驳第二财政部长拿督佐哈里的言论存在“非常深的漏洞”,指大马没有一个锡克教徒支付任何津贴给该理事会成员,相信其他的宗教组织也是如此。
他表示,许多宗教膜拜场所的设施已经破旧,需装修经费,该修正条文无疑是在惩罚这些膜拜场所和信徒。
他认为,宗教团体通过商业模式来获得的收入并不多,而且最终也是用于宗教活动。“第二财长和内陆税收局应该瞄准那些通过买卖资产来获利的宗教团体。”
对于内陆税收局和佐哈里“厘清条文”的说辞,他认为,在过去宗教团体没有产生任何模糊,条文修正显然旨在缩紧给予宗教机构的税务豁免,限于直接捐款才能免税。
内陆税收局在27日的文告中称穆斯林和非穆斯林团体都会受到影响,不过贾吉尔星称,清真寺和穆斯林宗教团体涵盖在伊斯兰法律内,被视为政府机构而豁免纳税。
他呼吁政府,废除这一不明智的修正条文,恢复到之前的内容,并指责政府在修正之前没有谘询过任何宗教团体的意见。
佐哈里昨日称提出修正《1967年所得税法令》主要目的在于填补有关法令漏洞,确保宗教团体不会使用信徒的捐款进行商业用途和投资,从中牟利。
大马以多元宗教为傲,非伊斯兰也拥有发展的空间。不过,政府日前以填补宗教团体纳税漏洞为由,修正《1967年内陆税收法令》条文,管制从商业模式获得的收入,引发矛盾的是现在许多宗教团体不再像过去只依赖信徒捐款,而是通过商业模式来自力更生,取得永续性发展。
该条文修正对原本就没有获得政府资助,需要自寻发展出路的宗教团体无疑是雪上加霜。目前国内非伊斯兰团体,都“靠自己打拼”,除来自信徒的直接捐款之外,也通过出版书刊、发行光碟、举办活动、讲座、出租场地等商业模式来减轻发展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