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于下午6时28分
(槟城27日讯)行动党斯里德里玛州议员雷尔第二项“巫统混蛋论”(Celaka)煽动罪不成立,他在无需答辩下当庭释放。
雷尔是在2014年8月27日遭控,指他于2014年5月20日上午9时半,在槟州议会内发表煽动性言论,即“混蛋、混蛋的巫统没家教、粗鲁”(celaka-celaka ini,celaka-celaka UMNO ini kurang ajar,biadap),抵触1948年煽动法令4(1)(b)条文。一旦罪成,可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控方3论点提控
地庭法官依布拉欣今日下判时指出,控方证据不足以显示雷尔的言论含煽动成分,任何不含煽动成分的议员言论,都在州议会享有免控权。
他指出,控方是基于3个论点提控雷尔,即巫统是马来族群的代表、雷尔的言论触及513事件敏感课题、雷尔不应享有免控权。
非针对任何族群
依布拉欣认为,雷尔的混蛋论非针对任何族群,而是针对政党与个人,根据录音,雷尔在州议会骂巫统混蛋时,有提及巫统外交部副部长拿督斯里里查玛里肯和打昔牛汝莪国会议员沙布丁的名字。
他在宣读判词时指出,巫统是以捍卫马来人权益的政党,但巫统不直接等同马来族群,因此雷尔骂巫统混蛋,不能直接诠释为他骂马来人混蛋。
法官也指出,案件的关键字是“巫统”和“混帐”,法庭是以字面意思、话语完整意思和事情脉络3大要素审理此案。
他陈述,雷尔当时是在州议会的辩论州元首施政演辞环节,与反对党领袖针对“是否要513事件重演”新闻报导争论时,说出混蛋论。
法官因此判决,雷尔是以州议员身份在对的平台说出此话,并符合辩论内容,即捍卫州内安宁,整句话语不存在刻意制造种族仇恨意图。
哥宾星冀总检署接受判决
雷尔代表律师哥宾星对法官的判决表示欢迎,认为法庭肯定了议员在议会内享有的发言免控权,他也希望总检察署接受判决,别再提出上诉。
他说,雷尔早期在爱莲玉政治讲座上提出“巫统混蛋论”虽已表罪不成立,但总检察署还是提出上诉,因此他希望总检察署撤销这项上诉。
哥宾星也指出,总检察长阿班迪日前接受访问时,对人们不断批评和质疑他感到不解,哥宾星认为从今次雷尔遭控煽动案,人们自可知道答案。今天出庭者还有雷尔另一代表律师蓝卡巴星,另有约20名包括雷尔家人在内的支持者。槟首长林冠英也到现场为雷尔加油打气。
雷尔第一项“巫统混蛋论”煽动罪,早前已获法庭宣判表罪不成立。这句话是在2014年5月22日晚上10时,在爱莲玉德里玛路儿童游乐场的政治座谈会发表,即“这个巫统真的该死(ini UMNO memang celaka)”。